要说这危害皇帝性命的事,在明朝这也不是第一次,嘉靖二十一年世宗皇帝就差一点被一宫婢给活活掐死。但万历也没有说错,像昨夜一样领着人拿着刀枪冲进宫来的,还真是第一次。但不管是何种形式,这样的事势必都会带来一些改变,这样的改变往往容易被人接受,不过,并不代表就不会有人反对。
明朝的文官反对皇帝的作法,其实也不见得猛如虎、凶如狼,看的是皇帝如何处制。世宗沉迷修道,贻误国事,官员们是反对之声四起。嘉靖十八年九月,世宗欲让太子监国,以便自己能潜心修道,太仆寺卿杨最上疏反对。世宗大怒:别人想当皇帝那叫造反,可自己是让自己儿子来当,说好了可是叫做退位让贤啊,再说,你们不是一直说我修道不对,不配为君父吗?那干脆这个皇帝我不当了,不也随了你们的意吗?这也来反对,那岂不是有心找碴?
于是,杨最被拉到东厂拷打至死。
嘉靖二十年正月,御史杨爵上疏让世宗不要修道,世宗看了再次大怒,做皇帝的有点个人爱好不算过份吧?不练也练了这么多年了,你现在还跑出来说三道四,岂不是自找麻烦?既然这样那就成全你吧,于是杨爵被拉到东厂“长系”,也就相当于判了个无期徒刑。以后人的历史眼光去看待嘉靖修道也确实是错的,文官们的反对是在理的,可就是在理,官员们还是不敢再拿修道说事了,就连后来海瑞抬棺进谏时,也只是用隐喻的方式而不敢明着提修道误国。
嘉靖用的是强硬的手段,将文官们给压制住了,可历史上的万历采用的是一种消极对抗,助长了言官们的气焰,以致使后来东林党人跳到了历史前台,你不是不管吗?那我就可着劲的说,把话说开了,说大了,名声也就传出去了,这就是“清流”的想法。
要说“清流”是奸的,倒也说不上,顶多就是空谈误国或者追逐私名,正是他们四处奔走,呼喊口号,才使得万历的无为被突显了出来。在史书的评述上,嘉靖的名声要好于万历,可真论起功绩、能力,万历绝不差于嘉靖。嘉靖平定倭患还有胡宗宪与戚继光可用,可万历三大征时,若不是万历一人支撑,统筹应付,那结局就不是现在这样了。这种名声的差异有两个人所背负的历史责任不同的影响外,还有就是出在万历的无为之上,当到处批评声四起,不无能也被说的无能了,所有的功绩也就被淹盖了,当到处都是“清流”涌动而自己却无视待之,那么浊的只能是自己。
史书上暴君要比昏君更能得到厚载一笔,秦始皇被骂为暴君的同时,谁也不会忘记他统一天下的千秋功绩,甚至在很多人看来,若不是他的“暴”,根本就不可能平定六国。帝王者不用或乱用手中权柄可谓之昏,而过度使用则是暴,暴君名声虽臭却能流传千古,而昏君名声也臭却被淹没在历史洪流之中。
对于现在的这个万历来说,他所选择的路就是一个从昏君到暴君,最后再变成名君的过程。现在的形式可看成是一枚炸弹,这大明朝的官场吏制就是炸弹的外壳,之前万历自行其事,使的朝内人心惶惶,又怂怂欲动,这些就是不断往手雷里填入的火yao,在大家还没找着方向的时候,突然借着冯保造反这一引线点燃了火yao,从而将官场吏制瞬时间炸响。
但这种瞬时加到官员身上的高压,绝不是长久之计,必须借着这个机会完善制度,以制度的方式将自己的集权延续下去。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一个多疑的人,正是他的多疑,才在明时制定了一套算是完善的官员监督体系。除督察院及东西二厂外,还有一个六科廊房和一个通政司,六科廊房派出给事中到各部监督,将各部情事上报于皇上,从而让皇上能了解各部实情。通政司的行政职能与六科廊房多有交叉重复,做的也是下情上达的工作,只是通政司不派人常驻各部。利用职能的重复性,皇上就可以通过个部门上传的两份情报进行对比,加以判断真伪。
但随着后来内阁的权力越来越大,各监督部门的作用也就下降了,六科廊房因是派驻性质,早就被同流合污了,而通政司及督察院到了严嵩手中,也从原来的还有些作用变成彻底的腐败,最终成为文官集团内部斗争和功击皇帝的一种工具,唯一还能信任的就是东厂这种建立在各部之外的情报机构,也就难怪明朝皇帝要重用阉党。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权力分配上的失衡,在内阁六部权力加大的同时,监督机构的权力却没有跟着加强,甚至内阁六部还有管理监督机构人事的权力,这就使得监督机构更加的依附其上,从而丧失了监督能力。
在万历设想中,东厂依然要保留,名称也不更改,东厂这两个字对于官员来说已经是烙在心口的印记,单就这两个字就是一种监督。但功能职责上要加以区分,南镇抚司将做为专门对外的情报机构,北镇抚司则是对内的情报搜集,这两个部门都将只有监督权而不具有司法权力。在前面一段时期内,依然不让东厂受文官的监督,以免被侵蚀,也为了自己便于暗中做些上不了台面的事,有王德坐镇应该可以度过这一时期,等到吏制上了正轨后,再一起并入整套监督系统之内。
另外,将督察院的地位提高,使其能独立于内阁之外,直属于皇帝,将海瑞赐为二品就是出于这一考虑(明时六部及督察院主官的品级只有三品),同时,也只有海瑞这样与文官集团没有多少关系,又执拗清廉的人,才能做到将督察院独立划割出来,这也是万历用他的原因。再将督察院的人事任免权从吏部分开,除去督御史及左右正副御史由皇帝亲自可从其它部门抽调任免外,督察院其余的人事安排,人员皆要出自督察院内部,由督察院自己负责,其它部门的人员要想进入督察院任职必须通过考核,十三道正副御史的任免,需呈报皇帝批准。同时,任何任免都要交由吏部备案,吏部若是对任免有异意,可直接向皇帝提出,并付于各部对督察院的监督权,督察院同样不具有司法审判的权力,它的职责就像是后世的纪律委员会,司法权力仍然归刑部负责,以此形成政纪分离又互为监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