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在发生的当期,全部列为当期支出处理,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这种处理方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而对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来说,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采用的是以折旧的方式,分期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在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时,将教育事业支出中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转入教育成本核算系统的“固定资产”账户,并计入相应的明细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按类别)
贷:教育事业支出——固定资产购置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采用个别折旧方式或分类折旧方式,还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最终使固定资产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同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属于直接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直接计入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属于间接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先计入间接成本,再将固定资产折旧与其他间接成本一起,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分别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教育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贷:累计折旧
或
借:间接成本(按部门)贷:累计折旧
处置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时,应进行相应的清理。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注销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编制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其次,支付清理费用。按照一般的会计处理,高等学校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应在修购基金中列支。由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属于完全成本,其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相应地也应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贷:修购基金
在上述会计分录中,“修购基金”科目的金额应与教育事业支出中修购基金的金额相一致。如果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直接计入了当期的教育事业支出,由于该支出将以一定的方式转入教育成本,则无需再进行调整。
再次,取得残值或变价收入。一般情况下,高等学校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和变价收入,均应计入修购基金。由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属于完全成本,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和变价收入应冲减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编制的分录为:
借:修购基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上述会计分录中,“修购基金”科目的金额应与教育事业支出中修购基金的收入金额相一致。如果高等学校将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和变价收入直接冲减了当期的教育事业支出,则无需再进行调整。
最后,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清理结果如为清理净损失:
借:教育成本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间接成本
贷:固定资产清理如果清理结果为清理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教育成本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间接成本
经过上述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无余额。
(2)结转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相关核算
对于高等学校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在进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时,应全额转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的“在建工程”账户;如果该工程同时发生了相关的借款费用,并且这些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则这部分借款费用也要转入教育成本核算系统的“在建工程”账户。待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结转基本建设支出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按项目)
贷:教育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借款费用
在以上会计分录中,“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金额应与教育事业支出中结转自筹基建支出、借款费用的金额相一致。
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结转完工固定资产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按类别)
贷:在建工程(按项目)
在以上会计分录中,“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应与高等学校基建完工结转固定资产的金额一致。
(3)待摊支出的相关核算
目前,对于待摊支出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将支出中属于本会计期间负担的部分作为计入本期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支出处理,将以后会计期间负担的部分作为待摊支出处理,然后在以后会计期间分期摊销;另一种观点则坚持将待摊支出全部作为不计入本期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支出处理,然后在以后会计期间分期摊销。由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期间比较长,如果在进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是对当期所发生的那部分待摊支出不予考虑,势必会影响当期教育成本的准确性。基于这一考虑,我们认为,在待摊支出的处理上,采用第一种方法显得相对合理。为此,高等学校支付待摊支出时,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按项目)
贷:教育事业支出——待摊支出
以上会计分录中,“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金额应与教育事业支出中不计入本期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待摊支出金额一致。
摊销时,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教育成本
贷:待摊费用
或
借:间接成本
贷:待摊费用
预提支出的相关核算高等学校发生预提支出时,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教育成本
贷:预提费用(按项目)
或
借:间接成本
贷:预提费用(按项目)
支付时,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按项目)
贷:教育事业支出——预提支出
以上会计分录中,“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金额应与教育事业支出中不计入本期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预提支出金额一致。
3.对于应计入本期教育成本的支出,按照其与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的关系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
那些能够十分明确地确定应由某一种具体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支出,其归属对象是确定的,这类支出相应地也就构成了该成本核算对象的一种直接成本,直接计入相应教育成本科目。对于所发生的计入直接成本的支出,按照其用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教学中发生的诸如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的酬金、班主任津贴、军训费、试卷印刷费、资料讲义费、实验材料耗费等,以及教学主管职能部门发生的支出等针对特定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各种支出;科研活动中发生的诸如本科教材改革项目、精品课程项目、发放给研究生的各种助理补贴等针对特定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各种支出;学生支出中的奖学金、助学金等支出。
(2)间接成本
那些不能明确确定由哪一种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支出,由于无法明确划分到某一个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上去,这类支出便相应地构成了一种间接成本。对于间接成本,应当先记入间接成本科目,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中进行分配,计入各教育成本科目,间接成本可按照支出部门分项反映。
4.将直接教育成本和间接教育成本进行必要的归集和分配
对由于本期发生的高等教育成本,在进行分配和计算时,应分别按照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相应的归集和分配。
(1)直接成本的归集
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设置的“教育成本”账户,并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成本明细账,将各项计入本期直接成本的支出转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的“教育成本”账户相应明细账的相关成本项目。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中,可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教育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贷:教育事业支出(按支出项目)其中,“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金额应与计入本期直接教育成本的支出金额相一致。
(2)间接成本的归集
由于在高等学校的日常核算中,对于所发生的计入间接成本的那部分支出已经按照支出部门和成本项目进行了归集,因此,在进行间接成本的归集时,可以直接将各项间接成本通过设定的计算机程序,转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系统的“间接成本”账户相应的明细账的相关成本项目中去。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