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798700000026

第26章 董某某涉嫌贩毒案(1)

唐国华

案情简介

董某某,男,1968年8月出生,浙江省某县人。

因涉嫌走私、贩卖毒品于1994年12月14日被某县公安局拘留,12月27日转为收容审查。1996年9月27日,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7年3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5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温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辩护人唐国华律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提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重大冤案的可能。1998年10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浙法刑终字第1997-40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温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发回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0年4月3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温刑初字第85、86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再次认定董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某某仍不服,再次上诉。

在浙江省高院二审期间,辩护人唐国华律师提交辩护词,提出重审判决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浙江省高院直接改判董某某无罪。2001年2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浙法刑终字第339号刑事裁定书,再次裁定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温刑初字第85、86号刑事判决,发回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月10日继续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5日作出(2003)温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判决董某某无罪。董某某在无罪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6月2日作出(2003)温法检赔字第1号《共同赔偿决定书》,共同赔偿董某某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559.76元。

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和重审一审法院仅仅以被告人董某某、陈某某、刘某,同案犯叶某某、李某某的前后矛盾的口供和唯一证人陈某的证词认定被告人犯走私、贩卖毒品罪。

一审法院认定,1992年10月被告人董某某、陈某某及刘某、叶某某、苏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决)等先后结伙携带资金在云南省临沧县贩毒相遇,共谋合伙出境走私******。被告人董某某出资51000元,陈某某出资33500元及刘某、叶某某、苏某某、李某某分别出资,总共集资20余万元,从缅甸以22万余元的价格走私入境******54块,合计重量18900克。然后装入烫金机滚筒内运至广州省陆丰市,由董某某以每1千克6.8万元的价格贩卖,共得赃款120余万元。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董某某、陈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供认参与贩卖******的事实;(2)刘某、叶某某、李某某分别供认与董某某等合伙走私******;(3)陈某证实陈某某参与贩卖******。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陈某某为牟取非法暴利,结伙他人走私、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重审一审法院认定,1992年10月被告人董某某、陈某某及刘某、叶某某、苏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决)等先后窜至云南省临沧县,共同集资合谋出境购买******,而后,由被告人董某某、刘某及叶某某出境到缅甸国果敢县向毒贩购得******54块、合计重18900克,入境后将******装入烫金机的滚筒内运至广东省陆丰县予以售出。经法庭质证,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同案犯叶某某、李某某、苏某某原在侦查阶段交代1992年10月份伙同董某某、刘某、陈某某共同贩毒的经过情况;(2)证人陈某证词证实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苏某某、李某某参与贩毒的事实情况;(3)被告人刘某、陈某某原在侦查阶段中供述共同参与贩毒的经过情况。

被告人董某某、刘某、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均辩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查,本案是同案犯叶某某于1994年6月3日在云南省永德县看守所首先交代了1992年10月伙同董某某、刘某、李某某、苏某某在云南省永德县共同贩毒的情况;而后,某公安局于1994年12月14日在藏南县抓获被告人董某某,董否认自己参与贩毒;于是,藏南县公安局于1995年9月25日到云南省昆明市看守所提审李某某,李交代了1992年10月份在云南伙同董某某、刘某、苏某某、叶某某等人共同贩毒的经过情况;1995年10月14日被告人刘某在某被收容审查,刘交代了参与贩毒事实;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某也被收容审查,并交代了参与贩毒事实;1995年12月7日在昆明市看守所再次提审李某某,李再次交代了参与贩毒的经过情况。虽然,三被告人及同案犯在贩毒的某些细节上供述有不一致,但从以上被告人及同案犯供述的经过情况及内容来看,并不影响本案的基本事实的认定。因此,三被告人参与本案贩毒的基本事实清楚,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不足,不予采信。被告人董某某、刘某、陈某某为牟取非法暴利,伙同他人走私、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辩护人意见:

(一)从被告人证供之间的关系看,互相矛盾,不能互相印证,甚至每两人之间的证供都不能互相印证1.关于犯罪时间,有的称1992年9月、10月,有的称11月。

2.关于参与人数,叶某某称5人,陈某某称8人,有的称6人。刘某称仅送钱至昆明,自己未参与。苏某某称共同贩毒阶段根本未包括董某某,且与指控事实相距太远。

3.关于结伙地,有的称昆明,有的称临沧,有的称耿马,有的称孟定,有的称镇康,有的供词根本就没有结伙地。

4.关于如何结伙及出资。关于如何结伙的说法各不相同;关于出资,各人均称除自己出资多少外,不知他人出资,叶称5000元,陈称33500元,李称7000元,又向董借10000元,苏称5000元等,将各被告人自称的出资相加到最大额,也不过10余万元,而且所谓个人出资数判决书也不过依据各被告自述认定。不知起诉书认定的255000元的数字从何而来,而本案重审判决书关于集资数额根本就没有认定。

5.关于走私毒品及数量,各被告均称自己未出境,是其他二人或三人出境去缅甸走私毒品。叶称是刘出境向缅甸彭荣吉购买,刘称只是送钱到云南,董、叶、苏三人出境,李未提到出境。且各被告人口供没有如何走私毒品之具体事实经过。

不知原判关于走私毒品54块、18900克是怎么确定的,是被告人称出来的,还是鉴定出来的?

6.关于运输,各被告人关于毒品走私出境后如何运输的说法也是各不相同,走的路线、人员、什么方式等均不相同。

7.关于犯罪工具,大多称烫金机滚筒,也有的称铁管子,数量不一,来源不同,有的称董某某老家带去的,有的称路上捡的,有的称缅甸带回来的。

而苏某某则称在福建特意订做了一个贩毒专用大皮箱。

共同的一点是,谁也没有见过所谓烫金机滚筒,公、检、法部门也未见过,更不用说出示该物证,哪怕是样品。

8.关于毒品贩卖交易过程,有的称卖给了董,有的称直接卖到陆丰。到底谁去陆丰,怎么卖给下家,卖价又如何得知,如何结算及根据什么结算?

董也自称卖给了陆丰张某某(住陆丰市站前街118号),在陆丰新新旅社交易并分赃。叶称卖给姓林的老板。

起诉书也作了卖给陆丰张某某的认定。

但据本辩护人前往陆丰实地调查,在陆丰市公安局配合下,查实无“张某某”其人,在城建委规划部门配合下,查实无“站前街”,更谈不上118号,在工商局配合下,查实无“新新旅社”。

可见全属无稽之谈,不幸原判仍以被告口供认定贩往陆丰。

9.关于分赃地点,有的称在董某某家,有的称在陆丰新新旅社,有的称在李某某家。

10.关于分赃数额,有的称各人分得几千元,有的称各人分得几十万元,大小不等。

按照原审的逻辑,只要承认去过缅甸购毒,就可定走私;只要承认卖掉了,就可定贩毒,至于犯罪具体事实、证据等则都无关紧要,时间、地点、人物、过程、价格、金额都可以忽略,但是离开了上述具体情节,还有什么事实可言?

(二)从各被告人口供本身的确实性看,形式和内容均不真实

1.关于叶某某口供

(1)内容虚假

叶某某口供称他与“下堡村董某某、北凹村李某某”

等贩毒,但叶某某自己身为下堡村人,应非常清楚董不是下堡村人,也应非常清楚下堡村没有董姓人家,而李某某也不是北凹村人。

因此,“下堡村董××”这样非常不合情理的话应该不是叶本人所述。

没有结伙过程,且与其他供词不能印证。

叶出资5000元,却分得27万元,利润达54倍,依据何在?照此逻辑,董出资5万元,岂不应得270万元?

(2)来源可疑

据某县公安局关于本案的破案报告称,在1994年6月,某县公安局缉毒队在协助云南省永德县公安局调查某籍毒犯时,获悉董某某有贩毒行为,遂破案,云云。

该报告所称纯属胡编,因为当时叶已被云南临沧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不存在永德县公安局侦查一说,更不存在邀请某县公安局协助调查一说,永德县公安局缉毒队段某某的书面证词已否定了这种虚假说法。

同类推荐
  • 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纠纷方面的案由规定为纲,通过实务指引部分解读各种类型股权纠纷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并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解析各类型股权纠纷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要点与问题。本书涵盖发起人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权质权纠纷、股东收购请求权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定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并收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全书围绕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分招生政策、收费政策、救助制度、质量保障、安全教育、就业制度、民办教育与出国留学七个部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有重点地加以介绍,以便大家对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有更好的了解。
  •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7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析

    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表现。为了实现人的主体性,保证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法律必须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予以保护,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惩罚。
热门推荐
  • 谛听生命的呢喃

    谛听生命的呢喃

    小时候,我很讨厌雨。每次下雨的时候,雨水总是打湿了我的脸,淋湿了我的全身,淋湿了我的书包,淋湿了我的梦。一见到下雨,我就心烦;一见到下雨,我就感到苦闷、彷徨,甚至无奈。长大后,在饱读诗书、走遍天涯海角、历尽沧桑之后,我便觉得,看雨别有一番情趣,听雨更是一种享受。
  • 那无端恐怖的世界

    那无端恐怖的世界

    这里是哪里?没有人知道。这里和现实世界一样,有山,有水,但是生活在这里的不是人。
  • 洞玄灵宝三师名讳形状居观方所文

    洞玄灵宝三师名讳形状居观方所文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雄起吧

    雄起吧

    女主小欣儿以顽强不屈的毅力和微笑去面对生活的种种困难,困难有,快乐也有,也找到了爱的人,把握了自己的人生方向。
  • 月下霜满楼

    月下霜满楼

    《月下霜满楼》一人独行,寻人相伴。月下相伴,看天下江湖。
  • 逍遥熊猫

    逍遥熊猫

    “八仙徒儿,快快到为师碗里来”“佛是魔,道是什么”“盘古开天真的这么简单么”“道友,到底为什么”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邪王的懒妃

    邪王的懒妃

    懒人系列终回本:常言,偷得浮生半日懒。当不能偷得浮生又想懒时怎么办?当然是光明正大地懒啦!从小懒到大的庄书兰就是这样想的!当前世成为记忆时,庄书兰更是决定将这懒人做到底。管他冷嘲热讽也好,闲言碎语也罢,她庄书兰不会因此而改变!且看懒人如何笑傲官场沉浮,冷看朝野纷乱!————情景一:“美男,来,给本姑娘笑一个!”一手托起某男精致的下巴,拇指轻刮着脸颊,“啧啧,这肌肤,比姐姐我的还要好!哎!平日里用的是哪个牌子的保养品啊?”……某男呆状,第一次有种叫耻辱情绪袭上了心头——他居然被一个还未并笄的小女孩子给调戏了!情景二:“跟了本宫,他日你就是一国之母,光宗耀祖!”某男拦下某女,半带着威胁地喝着。“光宗耀祖这件事,不归臣管,你去找别人吧!”轻弹去不知何时落在肩膀上的树叶儿,微微一笑,“时辰不早了,臣得回府休息了!”情景三:“你想从这游戏中退出?”媚眼一抛,却让人不寒而颤。“我还有权力说不吗?”某女惨淡一笑,带着狡黠,“既然是你将我带入这游戏中,你怎么可以置身事外?所以,我们成亲吧!”情景四:“……新娘请下轿!”第一声,无人答应……“请新娘下轿!”第二声,还是无人答应……“请新娘子下轿!”直到第三声时,轿里忽地传来慵懒的声音,“呀!我怎么睡着了?四儿,现在什么时辰?为何迎亲的轿子还不来?”————〖精采多多,敬请期待。〗————懒人系列:总裁的懒妻帝君的懒后懒凰天下风流佳人系列:风流女画师新坑:轻松+现代+都市+网游+青梅+竹马=恋上恶男友情链接:逍遥王爷的穿越妃本色出演绝焰煞神
  • 篮球第一人

    篮球第一人

    少年陈剑在一次偶然机会里被天一派掌门人看中,学得天一迷踪步、天一散手等绝学,陈剑将这些武功糅合到了篮球之中,从而在篮球界所向披靡、独霸篮坛,在CUBA比赛时得遇天一派历年宿敌天魔门少门主龙天宇,在于龙天宇争斗的过程中,导致陈剑幼年的走火入魔未复原的身体遭受重创,阴差阳错之中陈剑连得奇遇十年内伤奇迹般的得以复原,却由此引来了龙天宇和龙成帮父子俩疯狂的报复,致使陈剑爱侣谢静身受重伤昏迷不醒,在师傅上清子和一干队友的鼓励和支持下,陈剑终于得以突破心魔、走出阴影,为了完成女友的心愿唤醒女友的苏醒,陈剑毅然组队“神剑”进军NBA,“神剑”登陆NBA后凭借超强实力掀起一遍腥风血雨,将NBA诸强一一踩在脚下最终登顶桂冠。成为了篮球界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篮球第一人的传说。
  • 霸恋皇家极品宠儿

    霸恋皇家极品宠儿

    传说,他每晚必须睡在冰床之上以保持寒凉的体温!他的唇从不和女人接吻,传说,他变态到只宠过一只猫儿…她和他,没有爱,唯有性,和蚀骨的九个契约——神秘契约、晚安契约、生子契约、情fù契约、血祭契约、血祭契约、影子契约、九日契约、北极契约。唇情题记——当爱已成往事,痛却那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