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39900000031

第31章 行政复议(9)

【法条指引】

《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第四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15.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多个行政机关、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时应当以谁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宣讲要点】

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只有一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就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个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即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谁作出的,谁就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但是行政管理是十分复杂的,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在一些情况下也十分复杂,而不仅仅只有一个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而不能自行选择其中的某一个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为被申请人。

那么,在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时,我国法律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与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的不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因为行政机关是可以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是可以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体,它们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各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各自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它们分别独立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因此,它们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它们应当是共同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只选择行政机关或者只选择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

第二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如党委、妇联、残联等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因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即使具体行政行为是其与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在这两个主体中,只有行政机关能够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这种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而不得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也作为被申请人。

【典型案例】

某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自2009年12月成立以来,在未经计量认证,并在未取得《防雷点装置检测资质证》情况下,对外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2010年4月,该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所在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联合对其检测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以违反《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由,以共同的名义对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止防雷装置检测、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10年5月4日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气象局为被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受理了此行政复议申请。

【专家评析】

在本案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有两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气象局。其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具有质量技术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市气象局则是中国气象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但这并不意味着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时,只应当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被申请人,不应当将市气象局作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因此,是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个主体作为被申请人,还是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气象局两个主体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关键要看市气象局是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气象法》规定,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并赋予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职能。因此,市气象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气象局为共同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人民政府予以受理也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6.具体行政行为是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的时应当以谁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宣讲要点】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某个具体行政行为由某个行政机关作出,但该行政机关并不是独立、自主地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而是经过其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才作出的。这种由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由下级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法律文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用法律术语说,就是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由上级行政机关以批准方式予以确定的,而法律文书的出具却是下级行政机关,并由下级行政机关送达给相对人,所以,在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形式上存在两个行政主体,即作出批准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和对外出具法律文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这种经批准的具体行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就面临以谁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的问题。此时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自己选择两个行政主体中的一个作为被申请人,也不能将两个行政主体作为共同被申请人,而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来确定被申请人。

那么,对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申请人,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有关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因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受理复议申请,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此纠正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如果以对外出具法律文书的下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就会出现行政复议机关是批准机关,甚至是批准机关的下级机关的情形。而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本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很难达到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行政复议这种监督制度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发挥。因此,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是被申请人。

【典型案例】

2004年10月,某区环保局收到群众来信,反映该区某造纸厂违法向当地河流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该区环保局随即到该造纸厂进行调查,发现该造纸厂的污水处理设备从未使用过,其生产所产生的污水,全部经由地下暗管排入了当地的一条河流,致使该河河水严重污染,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根据调查结果,区环保局在报其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区环保局的名义作出责令造成污染的造纸厂关闭、并处2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被处罚的造纸厂不服该处罚决定,以区环保局为被申请人,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环保局以区环保局不能作为该案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当是市环保局为由,对该行政复议未予受理。

【专家评析】

在本案中,区环保局责令造纸厂关闭的处罚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造纸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但这并不意味着造纸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区环保局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是以区环保局的名义作出的,但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而区环保局又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该具体行政行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区环保局将对造纸厂的处罚决定报有批准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的就是《水污染防治法》的上述规定。对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罚决定不服,造纸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而不应当以区环保局为被申请人。在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就不得是市人民政府,而应当是省人民政府。因此,市人民政府对造纸厂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17.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时应当以谁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宣讲要点】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在一定行政地域内设置的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如派出所、税务所等。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在其内部设立的机构,如行政机关内部的办公室、研究室等。行政机关设立的其他组织是指由行政机关设立、但不属于行政机关的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学院等。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并不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要以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那么,我国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时的被申请人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时的被申请人有两种:

第一种是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为被申请人。

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该主体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即授予了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对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以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的权力。对公安派出所的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公安派出所为被申请人。

第二种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设立该主体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即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某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即使该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主体也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而应当以设立该主体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例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当某公安局的治安科以该治安科的名义对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该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该公安局为被申请人,而不能以治安科为被申请人。

同类推荐
  •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本书从大学治理的法人制度的设立入手,从内部的组织形态建设和外部治理的综合提升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大学改革如何将法律监督、去行政化、协调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协调大学的公共性与法人化之间的矛盾冲突。本书切中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的时弊,秉笔直书,切中肯綮,确实是一部提出问题,并力图解决问题的不仅教育界人士宜读,法学界和社会学界人士同样宜读的著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
  •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以典型案例评析为重点,依据法学理论一生活实例一法律解读的线索深入细致地展开论述,以中小学校园安全法律热点及案例为阐述重点,同时涉及大学校园安全相关问题,内容涵盖法的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法律规范。书中具体到单个法律问题或案例时,可能涉及两个以_上的法律部门,因此未对校园安全法律热点问题和案例依据部门法做章节分类。
  • 精神的凝视自在飞花

    精神的凝视自在飞花

    本书分为合天人物、书香文苑、笔底烟花、美丽人生、谈天说地、随笔杂谈、艺术情缘7个栏目,收录《时间是用来浪费的》、《玉兰花开》、《半字人生》等文章。
热门推荐
  • 邓氏诗集

    邓氏诗集

    随心,随性,随意希望作品能让大家喜欢谢谢大家支持
  • 一诺倾国

    一诺倾国

    飞蛾扑火,舍去的是生命;一诺倾国,失去的是爱人。人与神相恋,终究只是声华丽的叹息。
  • 源柠

    源柠

    “为什么……星星不能相遇呢?”这是五岁的小安柠看着漫天繁星的问题。“王源,你知道吗,你的眼睛里有星系,我就像那千万星星中的一颗,在你的眼里……”我走了,我知道这样的不告而别对你有些残忍,但是,你知道的,短暂的离别是为了更好的相遇。王源,爱上你……我从不后悔。勿念他说她是他的柠檬,虽然很酸,但却有种让我着迷的味道……王源,你放弃我了吗?
  • 末日之觉醒之力

    末日之觉醒之力

    误入一个虚拟空间,被迫激发潜能,并获得足以毁天灭地的觉醒之力。醒来后发现世界早已改变,是选择当一个万里挑一救世主?还是建立一个自己的王国?
  • 宸迷笙歌流离遇合

    宸迷笙歌流离遇合

    顾林笙为了爱而选择让步,主动遗忘,为了所谓的爱而远离他。但命运让他们再次相遇,不知情的他们将往事重演,知情者却只能在背后默默守护,多年的喜欢在一瞬间绽放。当浪子回头,骑士回归,她该遵循心之所向,还是选择情之所忠?
  • 穿越之风起天澜

    穿越之风起天澜

    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穿越了。奇葩的是,自己的夫君貌似不是很喜欢自己。怎么办,当然不能坐以待毙。看着周围的各种各样的花美男,灵玥决定要红杏出墙。只是,随着事件一件接着一件接踵而来,灵玥发现自己的穿越不似那么简单。自己到底是谁,与这个世界的人和事究竟有着怎样的纠葛……
  • 无憾人生

    无憾人生

    前世林安疾病缠身,不得所爱。今生的江云水随身处宅门,但却身体安健。佛教讲究因果报应。这世的江云水是否能为前世的自己谱写圆满的人生呢?
  • 毒医狂妃:邪性鬼王,轻轻宠

    毒医狂妃:邪性鬼王,轻轻宠

    〖1V1,绝宠〗“叫夫君!”“不要――唔!”她一把推开他,“谁准你亲我?!”“不从?那夫君便亲到你从为止。”她,21世纪迦叶门的全新最强修士,本是美男事业双丰收的人生赢家,却被一道天雷劈到了异世。上有后妈庶姐欺凌压迫,下有渣男色鬼虎视眈眈。什么?想虐她?做梦!她翻手虐渣,覆手成神,再修绝世功法,驾驭洪荒神兽,身怀惊世之才,玩转异世大陆!可是,这只又在眼前乱晃的纯禽鬼王殿下是想干嘛?不是说好了把彼此当空气么?什么?你快窒息了要我亲亲才能起来?不不不,鬼王殿下别过来,我们不约!
  • 请相信我的超能力

    请相信我的超能力

    即使不用努力也能考满分,这便是我的超能力,拥有超能力的人生简直是太简单了,打从一开始我是这样想的,但这样的人生却异常的艰难,能够看破一切信息的我却遇到了………
  • 韩娱之韩流始祖

    韩娱之韩流始祖

    他的演绎生涯,就是我们大韩民国娱乐圈的发展史---《首尔日报》在韩权佑宣布退出娱乐圈之后,在写给韩权佑的专题最后,写下了这一句话。(新人,实在是不会写简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