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33100000006

第6章 总则(5)

【专家评析】

本案中,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李某要求委托他的哥哥担任其辩护人。侦查机关拒绝其请求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由于李某的哥哥并非一名律师,所以李某的请求不能得到允许。但是,侦查机关的行为仍然存在不合法之处。《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可是,本案的侦查机关并未告知李某此项权利,致使李某未能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侦查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随后,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提审犯罪嫌疑人李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该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的李某本来能够在审前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但是因为侦查机关的疏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侦查机关未能很好地贯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刑诉法的重要原则。基于本原则,刑诉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通常看来,所谓辩护就是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发表辩护意见。这是实体法意义上的辩护。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都是现代司法的重要目标。因此,辩护还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侦查阶段聘请辩护律师,就是要求辩护律师在审前进行程序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都是辩护工作的重要部分,不存在谁更重要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修改同样会带来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律师介入侦查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对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比如,因辩护律师介入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取证会使相关证人改变证言等。同时,由于辩护律师的会见不被监听,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为辩护律师的帮助而反复改变其证言。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更好地应对。从辩护律师这个角度而言,我们需要辩护律师加强自己的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以更专业的态度去进行辩护工作。不要在开展辩护过程中,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张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却被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是否存在问题?我们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是正确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求主体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张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夫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张某是无身份者,其夫是有身份者。张某诱导其夫从事受贿行为,两人构成共同犯罪。用法律术语讲,本案情况属于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从事共同犯罪的情形,张某是教唆犯。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七、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宣讲要点】

刑事诉讼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委托一位律师或者其他人,帮助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术语说,这种情况就是委托辩护。但是,是否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还有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各种原因不能聘请辩护人,其近亲属、监护人代其委托辩护人的,如何处理?各地做法不一。有些办案机关肯定这一法律行为的效力;而有些办案机关却拒绝这一做法,禁止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我们可以看出委托辩护人的主体有了新变化,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时,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范围可以拓展到监护人和近亲属。但需要指出的是,主体扩展的条件是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时”,他们的监护人和近亲属才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不享有独立的委托权。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以及审判公正性的考虑。一方面,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因处于羁押状态,不具备充分行使辩护权的条件。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帮助其找到合适的辩护人,有助于其辩护权的实现,防止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如果不赋予近亲属与监护人委托辩护权,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基本上会出现只能自行辩护的情况,那么,面对强大公诉机关,被追诉的被告人显然处于劣势。但是,如若其近亲属与监护人可以帮助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则控辩双方的地位得以平衡,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综合各方意见,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综上,在我国能够委托辩护人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与近亲属。其中,法律规定“监护人”主要针对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典型案例】

汪某,17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汪某希望聘请一名律师为他进行辩护。在公安机关对汪某进行询问时,汪某要求有律师在场。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聘请辩护律师。汪某拒绝回答公安机关的一切问题。公安机关在调取了充分的证据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4天,汪某被告知他有权委托辩护人。此时,汪某对工作人员说自己是未成年人,希望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委托一名律师。但是人民检察院拒绝了被告人汪某的要求。检察院的理由为汪某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汪某的母亲在得知自己的儿子两次要求委托辩护人被拒绝后,便要求聘请一名律师为汪某辩护。但汪某母亲提出的这项要求因为委托主体不符合而遭到拒绝。随后市人民检察院对汪某以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汪某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陈某为汪某辩护。但事情发展的并不顺利,审判中汪某拒绝陈某为他辩护,并且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也挽回不了局面。最后不得不同意汪某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专家评析】

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汪某的母亲不属于委托主体为由,拒绝她为儿子汪某委托律师请求的做法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所谓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如果继父母与子女间,父母与继子女间有抚养关系,则近亲属可以包括继父母子女。汪某的母亲当然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根据前述法律的规定,汪某的母亲自然有权为汪某聘请一位律师。市检察院的做法是毫无依据,明显违背法律的。对于市检察院的的违法行为,汪某的母亲可以向市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检察院进行申诉。

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机关拒绝汪某在侦查阶段会见律师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只能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才能委托辩护人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事实上,公安机关的观点是旧《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新刑诉法对何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本案中,汪某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表现。对于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0条的规定,汪某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其辩护律师向市检察院进行申诉或者控告,要求公安机关改正这一违法行为。市检察院在查证属实后,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汪某。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汪某是未成年人,必须有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市人民法院不得在汪某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汪某可以辩护权受到侵犯为由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11月22日)

第五十八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经检察长决定,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宣讲要点】

当刑事诉讼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会迅速委托辩护人,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情形,不能及时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法律援助又可分为酌定法律援助和法定法律援助。两种制度在适用范围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一、法定法律援助

法定法律援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不必经他们的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

法定法律援助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存在生理缺陷(盲、聋、哑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对于法定法律援助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酌定法律援助制度

酌定法律援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经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酌定法律援助适用于因被告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何谓经济困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何谓其他情形?上述规定第2条第2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学习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学习问答

    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指导和规范电影产业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电影产业,甚至整个文化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参加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这本释义,对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本书以问答的形式准确阐述电影产业促进法法条含义,为政府工作人员、电影业界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了权威的学习读本。
  •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本书是德勤企业风险丛书的第六辑,主要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前沿话题。内容包括如何通过数据丢失防护系统应对日益严格的信息保护法规及监管要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及监管要求;个人资料保护制度建置;隐私保护的企业现状和合规挑战;管理数据隐私的利器——身份和访问管理;个人资料泄漏调查经验;企业敏感数据保护之道;银行信息科技安全风险管理探讨,等等。本书可为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最佳实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

    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

    一个好的商业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成为带领商业圈成熟发展的导航标,但在面对种类各异的商户、缤纷繁多的客户群、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与政府调控下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一书对商业物业管理概述、商业物业管理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物业管理外部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物业纠纷案件、宝龙集团商业物业管理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等问题做了翔实的介绍,这为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纠纷解决能力,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下游刃有余,并立于不败之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路径。
热门推荐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公主的归来

    公主的归来

    回到了古代,一个历史上没有记载的王朝。正悲哀着自己的悲催人生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居然是这个王朝失踪已久的公主!公主!多么尊贵的身份!她在第一时间里,看到了六个美男子!却没想到他们都是她的哥哥!不过,这里美男还真是多!保镖王爷青梅竹马,我来啦!
  • 五零七寝室

    五零七寝室

    本书不是黑道,不是穿越也不是重生。偏写实路线,讲述了燕京大学,第一届90后。男六栋507寝室叶锋、李天奇、宇文瑾瑜、陈雅昶、萧维维、吴俊,六个男生在大学期间发生的故事。他们同进一所大学,同在一个系、同学一个专业(商务贸易)、同住一个寝室。由于性格的不同,在大学这段时期,遇到不同的人,不一样的遭遇。清楚的认识了自己,知道什么最适合自己。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决定了他们大学后不一样的人生命运。第一批90后大学生会在今夏或明年夏天离开学校步入社会。我就是第一批90后,写的是关于我们自己的故事,缅怀那即将逝去的青春。往事历历在目,如今只能回首。本书从他们踏进校园的第一步讲起,一直讲到他们离开学校。让我们看着他们的故事,回味一下我们即将离开的校园吧
  • 大隋堂

    大隋堂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庙堂之高,江湖之远。大隐于市,小隐于林。乱世之人,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临了,道一声,柳树前的她还安在,会否以嫁做他人妇。
  • 沙砾的精神爱情

    沙砾的精神爱情

    沙砾暗恋陈岩六年,却始终以朋友的身份在他的生活之外,她相信,如果这个男人爱她,这么多年他早该朝她飞奔而来。了解沙砾的人都知道,需要她争抢的东西,沙砾不要。可能这一步,如果她迈出了,即使他真的拥抱了她,但跟她要的,终究是差了那么一点。
  • 地地导弹科技知识(上)

    地地导弹科技知识(上)

    不论什么武器,都是用于攻击的工具,具有威慑和防御的作用,自古具有巨大的神秘性,是广大军事爱好者的最爱。
  • 倾尽天下:逆天少宫主

    倾尽天下:逆天少宫主

    云沫筝,云家嫡小姐,相貌丑陋,又因为没有灵力天赋而被抛弃,被翎羽宫宫主所救,悉心教导,怎料乃是绝色天才?看她怎样颠覆天下。
  • 创世神妃:杀手太嚣张

    创世神妃:杀手太嚣张

    她是二十一世纪的第一杀手,在一次执行任务时穿越,穿越到傲天国蓝丞相家的原本是天才却变成废材三小姐蓝雨身上。“我会让那老头后悔的!!!”在那之前,却遇上了一个甩也甩不掉的牛皮糖——轩辕煜。还是傲天皇室的天才太子?“我汗,这个甩也甩不掉的牛皮糖竟然是太子!?”
  • 重生之彪悍到底

    重生之彪悍到底

    临终前,宴然得知当初救她于水火之际的夫君才是她一生痛苦的根源重生之后,她脚踹前世渣夫,智斗京城闺秀,爆锤意图轻薄登徒子,做遍丧尽天良事。世人皆道她行径彪悍,恬不知耻,早该引颈自刎,以求宽恕她偏要用最昂扬恣意的姿态活着!........................................这世上有一人见过她最落魄的模样,仍愿将她放在心上妥帖珍藏轻纱红帐,金戈铁马为你赴刀山火海,平半城烟沙!
  • 我的果园系统

    我的果园系统

    不想写简介了,想看就看吧。这他妈还得要20个字。真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