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33100000038

第38章 分则(22)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2月1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三十、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宣讲要点】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被害人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的损失范围限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所谓直接的物质损失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这里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一是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只对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最直接的损失进行赔偿。二是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物质损失强调与精神损失相对。也就是说,我国现有法律尚不承认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

马某,自幼生活在一个贫困的家庭里,但是他积极要强,希望通过努力学习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初中的时候,马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当地的最好的中学。在高中阶段,马某更是刻苦努力。由于其各方面的优异表现,被评为省三好学生。高考后,马某顺利考入某重点大学,学习生物技术专业。

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马某一边努力学习,一边勤工俭学。但是,马某并不能处理好和同学的人际关系。他自己一直觉得很自卑。据被告人马某自己称:“在大学,我没什么朋友。”一天,宿舍打牌,邵某怀疑马某打牌作弊,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邵某气愤地说道:“你人品太差,怪不得龚某过生日也不会叫上你吃饭。”这句话深深地刺激了马某。并且由于毕业在即,工作也没有找到顺心的,一股火气促使马某产生了杀人的动机——杀死龚某和邵某。随后,马某到学校附近的市场购买石工锤。马某通过查找资料和观察宿舍同学的一举一动,稳稳推进自己的杀人计划。

本来万事顺利,可是住在校外的唐某突然回到宿舍暂住。此时,唐某的出现成为了被告人马某的杀人障碍。2004年2月14日,马某趁唐某不备,用石工锤杀死了他。马某处理了犯罪现场并将被害人唐某藏在了衣柜里。晚上,邵某回到宿舍。马某趁其洗脚的时候,同样用石工锤将他杀死。15日中午,碰巧杨某到317宿舍叫马某去打牌。已经失去心志的马某害怕杨某告密,一不做二不休,将他杀害。此时,马某已经杀死了3人。当天晚上,马某以317打牌三缺一为名找到龚某,让他来宿舍打牌。龚某来到宿舍后,马某用石工锤将其杀害。至此,马某完成了自己所谓的杀人计划,杀死了自己的仇人。随后,马某开始了自己的逃亡之路。

2月23日,K市警方接到报案后,在马某所在大学317宿舍发现了四具男尸和一把石工锤。25日,K市警方发布通缉令,全国展开通缉马某的行动。一时间,马某案成了社会舆论的焦点。没过多久,K市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马某逮捕归案。K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K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2日,K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被告人马某当庭认罪。四名被害人的家属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亲属死亡而带来的精神损害。4月24日,K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马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相应的物质损失。对于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法院未予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未提出上诉。K市中级人民法院向Y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死刑复核。Y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K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马某所做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4年6月17日,马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马某案至此告一段落。社会上展开了关于大学生心理素质以及人际关系的教育等一系列话题的讨论。人们在为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对我国教育问题开始了深刻的反思。

【专家评析】

马某案对于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从附带民事诉讼这个角度来看,被害人家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院最终未予以支持。这就表明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般观点: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这种制度是否合理,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支持这种制度的人认为,国家机关对于被告人的制裁可以看做是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法律不必再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国家机关通过刑事手段制裁被告人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抚慰受害人,而是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虽然对犯罪人的制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家属带来一丝丝的安慰,但这种安慰的程度是有限的,难以弥补由此带来的精神伤害。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因被告人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原告可以要求赔偿,这就造成一般侵权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因适用法律不同而造成的失衡:侵权人实施程度较轻的一般侵权行为可以被判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实施侵权程度较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却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事实上,被害人最关注的不是什么大道理,而是如何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被害人能够借着国家机关的公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为争取到从宽处罚的机会,往往会较为积极主动的赔偿,如果法律赋予了被害人精神赔偿的请求权,无疑是对被害人有利的,被害人也可以借助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付出较小的维权成本。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应该在法律上承认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马某案对于我们的社会启示。马某案暴露出了大学关于人际关系教育的不足。对于人际关系的教育,我们不应该仅交给学生方法,更要教给学生理念。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任何社会都有一些核心不变的价值追求。这种价值就是——爱。我们要教会年轻人用爱去看待这个社会,用爱去和解一切暴力。法律也是使人向善的智慧。总之,一部文明的法律,不是为恨而嚎。恰恰相反,它是为爱而大声呼喊!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十一、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处理?

【宣讲要点】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由于各种原因在刑事诉讼中未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确实遭受了相应损害,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么?如果可以的话,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否要遵从附带民事诉讼的标准呢?

第一,《刑事诉讼法》第147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要在刑事案件后及时提起。”按照一般的理解,附带民事诉讼最晚的提出时间应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前,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本诉的特殊性,区别于单纯的民事诉讼,所以,人民法院应该加大调解力度,在双方合法、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4条明确规定:“对于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情况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遵照民事诉讼的相应程序进行。但是,由于本诉的特殊性,如果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单纯的民事诉讼要窄很多,人民法院只能依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而如果能够调解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赔偿数额与范围则可以不受附带民事诉讼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不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分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适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是否获得更多赔偿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能与其调解成功。同时,人民法院也要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更好地维护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告知被害人徐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徐某的律师告诉她:“我们不在这时候提起刑事诉讼。我们要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徐某表示不解。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称:“由于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单纯的民事诉讼标准不一样。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更小,赔偿标准更为严格。如果我们现在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我们可以获得的赔偿便会少了很多。比如,如果现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就不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害人徐某恍然大悟,向合议庭表明不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于某强奸罪成立。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的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的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术成果。内容分三大部分,前两章为上篇,主要讲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理论;三至八章为中篇,是对西方金融产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机制的分析;最后两章为下篇,是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机制的分析。书中运用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进行论述,特别是对西方金融业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论述,运用了不少外文原版文献,这使得论述更加具有说服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商事仲裁裁判原理与案例研习

    商事仲裁裁判原理与案例研习

    本书精选实践中典型的仲裁案例,试图通过对于具体案件法律关系和裁判思路的解读,探寻仲裁案件在审理及裁判过程中的纠纷解读方法和思维模式,并从程序正义维护、实体正义保障、商业惯例运用、仲裁裁决技巧、仲裁价值实现等几个方面,全面展现仲裁制度的纠纷解决优势和社会价值。
  •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从7个方面介绍了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26个案例。农民离开本土外出务工,有的走出了家乡,更多的是就近务工。所以,本书既包括农民在城里务工的案例,也包括农民就近务工的案例。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多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了解这些案例有利于吸取教训,少走弯路。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容易失去应有的保障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本书还收集了一批在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在重点介绍农民工工伤与一般伤残的案例同时,也注意收集短暂受雇务工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农民在转包工程劳务活动中务工,往往要面对多个老板和包工头,因此,其中也介绍了在转包工程劳务务工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热门推荐
  • 被倒置的怪妖世界

    被倒置的怪妖世界

    师父~师父~师父~师父~师父~师父~师父~
  • 鸿蒙霸道

    鸿蒙霸道

    浩瀚广阔的天道世界,林扬一个平凡少年,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强者之旅,锻圣体、修武道、铸神城.............一步步走向武之颠峰。修炼等级:练体境、三武境、灵武境、仙武境..............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穿越远古不成妃

    穿越远古不成妃

    一纸离婚协议把她推上了诀别的边缘,引产大出血的她穿越到了远古。醒来时,发现自己身处六大种族并存法术横飞的异界大陆,身为人类的她该怎样求生?她想不明白,为什么别人不是穿越成魔妃,就是穿越成王妃,再不济也是太子妃,而她偏偏穿越成战斗女指挥!这落差真不是一点半点的!╭(╯^╰)╮老天爷,咱还能不能好好做朋友了?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前世她被麒麟王无情地辜负,于是签下契约要回到过去能够再续前缘。今天转世成为卢紫彤的她穿越回到了远古,却对这个曾经伤她最深的男人深恶痛绝。一场千年的爱恋是否能够改变已经注定的宿命?蓦然回首,红尘六千,谁能参破?(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谢谢!)
  • TFBOYS之霸道腹黑总裁

    TFBOYS之霸道腹黑总裁

    这本书有孽有甜。孽的让你看了哭的稀里哗啦的。甜的让你看了你又看不下去了。好无语呀。你不看看怎么知道,进来看看,再给个评价吧。
  • 绣明

    绣明

    某人穿越到了平行时空的靖康之变数月之后,替身成为康王,玩转权力、携美同游、重拾江山的故事。宗泽、李纲不再早亡,岳飞鹏举万里、汉家好儿郎,大航海时代起于江南,看他云飞翼展绣山河。
  • 欢乐田园小萌妻

    欢乐田园小萌妻

    “舍己救人”的秦小若临死前以为自己这次怎么也该得到表彰了,哪知在断气前几秒才听明白这场“医闹”根本就是一桃色纠纷事件,一下被气活过来,只是悲催的活到了另一个朝代,好在凭白多出了个万能空间兼收获面冷心热夫君一枚。穿成一农家女,婆母慈祥,小叔妯娌一团和气,连小姑子都甚是可爱,秦小若表示这太不科学。为了将“家和万事兴”精神贯彻到底,秦小若紧跟冷面夫君脚步,携着空间,领着一大家子奔向康庄大道......本文已完结,推荐新文《农门第一媳》,欢迎亲们前往围观~~
  • 神魔的王座

    神魔的王座

    【这里有喜剧、这里也有悲剧;这不是什么正剧、也不是什么闹剧;只是一个少年,带着自身的血脉力量,与他的同伴们,一同登上这世界舞台,追寻世界真相的演出剧目。历史空白与逝去的旧时代,遗失的上古历史文本,传说中的上古兵器,世界政府与五大势力,吸血鬼与天使、恶魔,蒸汽朋克的魔法与科技,革命军与世界政府的对抗,神与魔,所谓正义与邪恶的交织与捉对厮杀。而谁,又将坐在那至高的,神与魔的王座之上。】{已内签,请放心收藏和阅读,揉脸,求各种包养。}
  • 夫人过来陪陪夫君

    夫人过来陪陪夫君

    她从高空坠落,误打误撞来到了另一个平行世界。这个世界里有她曾经死去了的朋友,亲人。还有那个满眼满心,都是她的小傻子,最后为了她放弃了所有,甚至是生命。这一次她要好好把握,逆转结局,拿回曾经属于她的东西。历史不会再重演!!!
  • 我的淘宝店系统

    我的淘宝店系统

    王枫:走过路过不要错过,不要998,不要888,只要9亿,就可以将黑龙号航空母舰打包带走!一次意外获得淘宝店系统,从此出售无数奇异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