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598200000064

第64章 立法文件(5)

三、按照修订草案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募集设立方式。有些常委委员在初次审议时,对是否允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有不同意见。二次审议稿对此暂未作修改。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就这个问题反复进行了研究。证监会提出,为了避免公开募集设立方式的风险和弊端,建议删去公开募集设立方式,但可以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等对投资风险具有较强的判断、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定向募集设立方式。******法制办、国资委、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则认为,现行公司法已经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方式,保留这一方式,有利于拓宽投资渠道,方便公司设立,促进经济发展。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和定向募集的方式设立,有利于适应投资者选择不同投资方式的需求,鼓励投资创业;同时,应当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考虑到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已对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和定向募集方式发行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作了规定,建议在公司法中保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方式,并增加定向募集设立方式(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十八条)。

四、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九条中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有些部门提出,目前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已不采用只由一个股东作为发起人的方式,对国有企业改制可以不再作特别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法制办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十九条)。

五、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目前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实行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的办法,法律对此以不作规定为好。法律委员会经同******法制办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款。

六、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正常清算时,其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再分配给股东。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公司正常清算时,对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与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样,在清偿公司其他债务前先予清偿。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汇报。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一人公司的股东很容易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建议删去修订草案关于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法制办、工商总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反复研究认为: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研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本人财产的,即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更为严格,对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可能产生的弊端,是必要的。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保留修订草案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章第三节)。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005年10月19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公司法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5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3日上、下午分别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四个法律案经过常委会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四个法律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外交部、******港澳办和证监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四个法律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意见:

一、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一)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定程序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同样涉及公司财产安全和股东利益,也应作出相应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补充修改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建议表决稿第十六条第一款)(二)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一定都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这一项加以修改,在第一百七十条中增加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建议表决稿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职责。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从物权法(草案)根据党的******有关精神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应是******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只能是受本级政府的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建议表决稿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四)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应载明募集资金的用途。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七条关于招股说明书应载明的事项中,增加“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议表决稿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五)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迄今为止,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已按照规定设立了独立董事,设立独立董事,对于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这项制度应当继续实行并加以完善。有的建议将上述规定中的“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修改为“应当”设立独立董事。有的建议删去上述规定中的“可以”二字。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规定。”(建议表决稿第一百二十三条)(六)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后公开发行新股的,也应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其财务会计报告都应公告。据此,建议将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合并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建议表决稿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二、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略)三、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略)四、关于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略)此外,有些常委委员还对四个法律案提出了一些其他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有些问题已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过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有些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因此,建议对四个法律案有关规定以不再修改较为稳妥。

四个法律案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这个法律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已经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在今天上午分组进行了审议。

四个法律案的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同类推荐
  • 民法总则一本通(第六版)

    民法总则一本通(第六版)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18年开始新增民法总则一本通分册。该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师生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本手册阐述一般行政法。它概要地阐述了法国大革命至今法国行政与行政法的历史沿革,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入门必读的著作。本书的第一部分涉及单方面行政规章和契约,叙述了行政权力的职能和合法性原则。第二部分研究行政组织,即行政组织的一秀原则(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行政系统产生的问题,对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叙述。第三部分分析行政活动(行政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这些活动的后果,即行政责任。行政诉讼(行政司法及其权能、行为)是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本书非常适于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行政机构竞争考试的应试者阅读。它同样有益于希望了解行政法基础的人。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刑事法律常识(下)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刑事法律常识(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品牌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的领导一方面要树立现代品牌战咯意识,重视品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品牌管理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就是从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务问题出发,结合企业管理知识,凭借最贴切实际的案例,做了浅显易懂的分析。
热门推荐
  • 多愁一劫

    多愁一劫

    这就是一个有感而发的短篇再短篇的小说集,不接受反驳。
  • 我老厉害了

    我老厉害了

    仰天怒吼的一次冲动,老天爷成全了他,一道闪电劈落,叶韬发现自己不仅没有死,反而老厉害了
  • 音乐天才俏皮女

    音乐天才俏皮女

    他是国内著名音乐学院的高才生,情歌王子,文武双修,英气逼人,痴情专一,为爱情友情而百折不挠。他是豪门公子,舞蹈狂人,一掷千金,他专爱女主,为得到女主不择手段,和男主纷争不断。她是男主的青梅初恋,身世离奇,阴差阳错分手,成为暗杀组成员,心里却无限眷恋。她是将军子弟,永春世家,小小年纪成为军方秘密行动组首领,调查暗杀组织晓。男主情敌未退,旧爱又来,纷繁复杂的爱情纠葛,扑朔迷离的情感走向,他们的爱,将何去何从?幽默温馨感人又揪心的爱情故事开始了。小乐书友群:134434163
  • 但听风吟

    但听风吟

    什么是喜欢?谢清茗不知道...她只知道,当姜言目光转向她的时候,她不置可否的沦陷了.....喜欢一个人大概就是这样了,只有遇见他了你才会知道这一生,除了自己,还会有另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闯入你的生命。要么拼尽全力去爱,要么藏在心里一人便是一生。遇见他你才会明白,自己无法再像喜欢他一样喜欢别人了。这便是谢清茗的喜欢。爱上了,便是一辈子。无处可逃,即使逃脱了,这辈子注定还是放不下了
  • 人知非性本善

    人知非性本善

    一个不知愁滋味的千金小姐,经历了家族企业的衰败,用弱小的肩膀扛起整个家族的希望。并有两大男神为其保驾护航。。。。。。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物非人非的过往

    物非人非的过往

    这部作品记录了作者的一些很真实的经历,不喜勿喷
  • 九章之孙悟空

    九章之孙悟空

    一个不一样的孙悟空,一个不一样的洪荒。魔族等将卷土重来,灵明石猴破石而出,他将如何带领族人带给洪荒和平?
  • 我的运气槽已开

    我的运气槽已开

    四项灵兽空间是我藏宝阁X天镜是我打架必备神器我从游戏中苏醒,青梅竹马绕后来,小弟跟班随我开荒。我乃开天辟地的始祖,就是你土地公也得叫我一声“大爷”。某天,太上老君说“兄弟,你把这太阳黑子吸一吸吧天帝已经很多次错给咱霉运了。”我一挥手,一颗太阳炸了,换了个新的。
  • 手触苍穹

    手触苍穹

    相传上古时代黄帝部落打败了蚩尤、夸父、伏羲、炎帝各部落,统一华夏部落在那场伟大的斗争中,各种上古神器纷纷现世,如轩辕剑、伏羲琴、神农鼎..。惟有上古神器东皇钟下落不明,力量不明。一般传闻它是天界之门,但据天山石窟中诸神时代残留之古老壁文记载:东皇钟乃十大神器力量之首,足以毁天灭地、吞噬诸天.。。当它现世时又有怎样的血雨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