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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如果你真想听,那你很可能首先想知道,我父母生我之前都在干些什么,我出生在什么地方,又是怎样度过我那倒霉的童年,以及诸如此类大卫·科波菲尔式的废话。可我得老实告诉你,我无意跟你说这些,首先,这类事情让我腻烦;其次,假如随便谈论我父母的个人私事,他们知道后一定会大发脾气。通常,他们对这类事情最容易生气,特别是我父亲,尽管他们为人挺不错——我并不想说他们的坏话——可他们的确很容易生气。再说了,我又不是告诉你我他妈的整个自传,只不过想说说去年圣诞节前我所过的那段荒唐生活。后来,我身体整个儿垮了,不得不离家来这儿休养一段时间。

这些事,我都讲给D.B.听了,他是我哥哥,住在好莱坞,和我目前那可怜的住处相距不远。所以,他常来看我,几乎每个周末都来。我打算下个月就回家,到时,他会亲自开车送我。他刚买了辆美洲豹,是英国小轿车,一小时可行驶两百英里左右。他买这辆车花了将近四千块钱。最近,他十分有钱,可过去他没什么钱。以前在家时,他只是个普通作家,出过一本还算不错的短篇小说集《秘密金鱼》,不知你听说过没有。这本书里最好的一篇小说就是《秘密金鱼》,讲的是一个小孩如何不愿意让人观看他的金鱼,因为是他自己花钱买的。

这故事感人极了,差点要我命。现在,他进好莱坞当了婊子——我最最讨厌电影,最好你连提也别向我提起。

我打算从我离开潘西中学那天讲起。你也许听说过潘西中学,或者至少见过它的广告,它就坐落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埃杰斯镇。他们差不多在一千份杂志上刊登广告,广告画面总是一个了不起的小伙子骑着马跨越篱笆,好像潘西除了比赛马球就再无事可做似的。其实,学校附近连一匹马的影儿也没有。在这幅跑马图下面,总写着这样一段文字:“自从一八八八年起,我们就把孩子栽培成优秀的、头脑聪明的年轻人。”这完全是骗人鬼话!像别的学校一样,潘西压根儿就没栽培出过什么人材。而且,我在那里也没见到任何优秀的、头脑聪明的人。或许曾经有过那么一两个,但他们很可能在进学校前,就已经是那样的了。

嗯,那天正好星期六,学校要跟萨克逊·霍尔中学比赛橄榄球。因为这是年内最后的一场球赛,潘西要是输了,我估计大家非自杀不可,所以,从上到下都很重视,将之看成头等大事。

记得那天下午三点左右,我爬到高高的汤姆逊山顶,站在那尊曾在独立战争中使用过的混帐大炮旁边看球赛。我在这儿能望见整个球场,看得见两队人马的冲杀,虽瞧不清楚看台上的情况,但能听到他们起劲儿的吆喝声。除我之外,差不多全校的人都跑到球场上为球队鼓劲儿,叫喊声震天价响。萨克逊·霍尔因为是客队,带来的人不多,他们的加油声便稀稀拉拉的。

每次橄榄球比赛,总很少能见到女孩子。我们那儿规定,只有高年级的学生才可以带女孩子看球。你瞧,这学校多阴森可怕,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它。我一直希望我能在山顶上至少偶尔可以见到几个姑娘,哪怕只是看见她们搔胳膊、擤鼻子,甚至吃吃傻笑也行。赛尔玛·绥摩是校长的女儿,她倒是常来看球,可像她那样的女人,实在难以让你引起多大兴趣。其实,她为人挺不错。有一次,我跟她一块儿从埃杰斯镇坐公共汽车出去,当时她坐在我旁边,我们随便聊起天来。她鼻子很大,指甲剥落,像在流血似的,胸前装着两只假奶,直往四面八方挺,让人见了,真觉得她可怜。我倒是挺喜欢她的。我喜欢她的地方,是她从来不瞎吹她父亲有多伟大。也许,她很清楚他是个假模假样的饭桶。

我之所以站在汤姆逊山顶不下去看球,是因为我刚跟击剑队一道从纽约回来。我还是这个击剑队的倒霉领队呢。真了不起!我们一早就出发去纽约跟麦克彭尼中学比赛击剑,只可惜没比成。我们把比赛用的剑、装备和一些别的东西全他妈一古脑儿忘在地铁上了。这事也不能全怪我。我得不住站起来查看地图,好知道在哪儿下车。结果,我们就在下午两点三十分回到了潘西,远没到吃晚饭的时间。回来的路上,全队人都不理我,在火车上也不跟我说话。说来倒也挺好玩哩。

我不下去还有个原因,就是我等下还得去跟历史老师老斯宾塞告别。他正患流行性感冒,我估计圣诞假期前是见不到他了。他曾写了张条子给我,说希望我回家前见我一次。他知道我这次离开潘西后,就再不会回来了。

我忘了告诉你,我已被他们踢出了校门,过了圣诞后就不能再回去了,因为我有四门功课不及格。他们说我不肯好好用功,警告了我很多次,特别是学期过了一半,老绥摩把我父母请到学校谈过一次后,说我总把那些警告当耳边风,就把我给开除了——他们经常开除学生。

潘西中学在教育界声誉挺高,这倒是事实。

嗯,那是十二月天,天冷得像巫婆奶头,尤其当你是站在那混帐小山顶上时,这种感觉就更强烈。我身上穿了件晴雨两用的风衣,没戴手套。上星期,曾有人溜到我房间偷走了我那件骆驼毛大衣,那大衣袋里还有我那副毛皮里子的手套。潘西多的是贼,不少学生家里都是极有钱的,可学校照样贼多。我这可不是开玩笑!学校越贵族化,里面的贼就越多。嗯,当时,我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尊混帐大炮旁边看球赛,冻得我屁股都快掉了。其实,我并没有专心看球,我流连不去的真正原因,是想跟学校悄悄告别。我的意思是说,过去,我也曾离开过一些学校和地方,但离开时却什么都不知道,而这次却不同。我痛恨这类事,我不在乎离别是悲伤的还是痛快的,只希望心中有数,不然,我心里就会更加难受。

还算运气好,刹那间,我想起一件事,意识到自己该他妈滚出这地方了。我突然记起十月间,我怎样跟罗伯特·铁奇纳和保尔·凯姆伯尔一起在办公大楼前扔橄榄球。他们都是挺不错的小伙子,尤其是铁奇纳。那时,天已很黑了,正是吃晚饭前,可我们照样扔着球。天越来越黑,黑得几乎连球也看不见了,我们仍不肯停手。这时,那位教生物的老师,就是柴柏西先生,从教务处的窗口前探出头来,叫我们回宿舍去准备吃晚饭,我们只得停了下来。他妈的,我以前要是运气好,能在紧要关头想起这类事,就可以好好作一番告别了,至少绝大部分时候都是可以做到的。因此,我一想起那事,立刻就转身从山顶的另一边奔下,向老斯宾塞家奔去。他住在安东尼·魏恩路,没住在学校。

我一口气跑到大门边,然后不得不停一下喘气。老实告诉你,我的气很短促,因为我抽烟抽得凶极了,这是一个原因——那是说,我以前抽烟抽得极凶,后来他们让我戒掉了。另一个原因,是我去年一年内竟长了六英寸半,因为这缘故,我差点儿得了肺病,要不,也不会现在离家来这儿作他妈的检查治疗。但其实,我身上什么毛病也没有。

嗯,我喘过气来后,就奔过第二〇四街。天冷得像地狱,我差点儿摔了一跤。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奔跑,大概是一时高兴。穿过马路后,我觉得自己好像失踪了似的,一时辨不清方向。在那个混帐下午,天气冷得好可怕,又没太阳什么的,每次穿过马路,你都会有一种像是失踪了的感觉。

嘿,我一到老斯宾塞家门口,就用力按门铃。我真的冻坏了,耳朵疼得厉害,手指头几乎不能动弹,真想快点进屋。我按了几下不见人,就大喊起来:“喂,喂,快来人开门啦!”最后,老斯宾塞太太来开了门。他们家不怎么有钱,请不起佣人,每次总是自己出来开门。

斯宾塞太太对我说:“霍尔顿,见到你真高兴!快进来吧。亲爱的,你冻坏了吧?”口气很亲切。

我觉得她喜欢我,乐于见我,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我当即跨进屋,说:“您好,斯宾塞太太?斯宾塞先生好?”

她耳朵有点聋,没听见我问候斯宾塞先生的话,只说:“亲爱的,我来给你脱大衣吧。”跟着,就把我大衣脱下来挂在门厅壁橱中。我用手把头发随便往后掠了一下。我头发通常都很短,所以,用不着梳子。我又问:“您好吗,斯宾塞太太?”这次说得大声了些,以便她能听见。

她关上橱门,说:“我挺好,霍尔顿。你好吗?”

我立刻从她口气中听出老斯宾塞已将我被学校开除的事跟她讲了,说:“我挺好。斯宾塞先生好吗?他感冒好了没有?”

“好了没有!噢,霍尔顿,他完全跟好人一样了。我不知道怎么说合适……他就在他自己屋里。亲爱的,进去吧。”

他们都已七十左右,或者已经过了七十,有各自的房间,自得其乐——当然是傻里傻气的那种。我知道这话说起来有点混,可我并非故意要说混话,我的意思只是说,我想猜老斯宾塞是想得太多了,想得太多之后,难免会想,像他这样活着究竟有多大意思?我是说他背已完全驼了,身体姿势很难看。他讲课时,在黑板边掉了粉笔,总要坐在第一排的学生上去给他拾起来。在我看来,这真可怕极了!不过,如果不是想太多,而只是想得恰到好处,就会觉得他的日子还算不是太难过。举例来说,一个星期天,我跟另外几个人在他家喝热巧克力,他给我们看一条破旧的纳瓦霍毯子,那是他和他太太在黄石公园向一个印第安人买的。你应该想象得出老斯宾塞买下那条毯子后的高兴心情。这就是我要说的意思。有些人明明老得快死了,就像老斯宾塞那样,却连买了条毯子也会高兴得要命。

他房门开着,我进去时还是轻轻敲了下门,以示礼貌。我一进屋就见他坐在一把大皮椅上,用我刚说过的那条毯子把他全身裹得严严实实的。他一听见敲门声,就大声问是谁?抬起头来见是我,就说:

“考尔菲德吗?孩子,进来吧。”除了上课,他平常说话总是大声嚷嚷的,有时候听了,你真会起鸡皮疙瘩。

我一进去,马上就有点儿后悔自己不该来,因为他正看《大西洋月刊》,而房间里到处是丸药和药水,我鼻中闻到一股浓浓的维克斯牌鼻药水的味道。这实在很叫人泄气,你知道我一向对生病的人没多大好感。更让人泄气的,是老斯宾塞穿着件破烂不堪的旧睡袍,大概是出生那天就一直裹在他身上。老实说,我最不喜欢老人穿着睡衣和睡袍。你想,他们那瘦骨嶙峋的胸脯老是露在外面,让人看了会是什么感觉?还有他们的腿。我常常在海滨之类的地方见到老人的腿,总那么白,没毛。尽管如此,我仍然跟他打招呼,说:“哈罗,先生,我接到您的便条啦。多谢您关心。您真是太费心了!反正我总会来向您道别的。”他曾写了张便条给我,要我在放假之前抽空来他家道别,因为我走了之后,是再也不回来的了。

老斯宾塞说:“孩子,坐在那上面吧。”意思是要我坐在他床上。

我依言坐下了,问:“您感冒好些了吗,先生?”

老斯宾塞说:“我的孩子,要是觉得好些了,我早就出门去请大夫了。”说完这话,马上像个疯子似的吃吃笑起来,脸上神色得意得不得了。最后,他总算恢复了平静,问。“你怎么不去看球呢?我本以为今天有隆重的球赛呢。”

嘿,我坐在床上,觉得他床真比岩石还硬,老大不舒服,说:“今天有球赛,我也看了会儿。只是我刚跟击剑队从纽约回来,没看多久。”

他一下变得严肃起来(我知道他会这样的),说:“那么说来,你要离开我们了,呃?”

“是的,我想是的。先生。”

他老毛病又开始发作起来,一个劲儿地点头。我跟你说,你这一辈子也没见过还有谁比他更会点头的,也没法弄明白他一个劲儿点头究竟是在动脑筋思考呢,还是只是个挺可爱的老家伙,连屁股和胳膊肘都分不清了。

“孩子,我知道绥摩博士跟你好好谈过一阵,他说什么来着?”

“不错,我们是谈过,的确谈过。我在他办公室里呆了约莫两个钟头,我揣摩……”

“他跟你说些什么?”

“哦……呃,说什么人生是场球赛,得按规则比赛,说得挺和蔼。

您知道,我的意思是说,他没有蹦起来碰到天花板什么的,只是一个劲儿在那里大谈什么人生是场球赛。”

“孩子,人生的确是场球赛,的确是场大家按照规则进行比赛的球赛。”

“是的,先生。我知道是场球赛。我知道。”

球赛,屁的球赛!对某些人来说是球赛。假如你加入到实力雄厚的一边,当然可以说这是场球赛。不错,我愿意承认这一点。可要是加入到另一边呢?一点实力也没有,还能赛什么球?既然什么也赛不成,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球赛。我心里正这样想着,老斯宾塞又问我:

“绥摩博士已经给你父母写信了吗?”

“他说他打算在星期一写信给他们。”

“你自己写信告诉他们没有?”

“没有,先生,我没写信跟他们讲,因为星期三我就要回家,大概晚上就可以见到他们了。”

“你想,他们听了这消息会怎么样?”

我摇了摇头,有些吞吞吐吐地说:“呃,大概会觉得烦恼。我想他们一定会的。这已是我第四次转学了。”我经常摇头。“嘿!”我说。

我经常说“嘿”,一方面是因为我掌握的词汇少得可怜,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的行为举止有时的确很幼稚。那时,我十六岁,现在十七岁,但有时候我却像个十三岁的孩子一样,说来真可笑!我身高六英尺二英寸半,头上还有白头发,真有!就在头上的一边,是右边,有千百万根白头发,那是从小就有的。可有时候,我的一举一动却还像只有十二岁,谁都这样说,尤其我父亲。他们这么说,有点儿对可并不全对。你知道,人们总是固执地认为某些事完全是对的,我压根儿就不理这碴儿。除非,他们说要我老成些,我才会冒起火来。实际上,很多时候我的一举一动都比实际年龄显得老成得多,的确是这样,可他们就是视而不见。他们什么也瞧不见。

老斯宾塞又点起头来了,还开始掏鼻子。他装作只是捏捏鼻子,其实早将那根大拇指伸进去了。他大概认为这样做没什么不对,因为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在房里。我倒不怎么在乎,只是眼睁睁看着一个人掏鼻子,总不免觉得有点恶心。

他接着说:“几星期前,你爸妈跟绥摩博士谈话时,我也有幸见到他们。他们都是再好不过的人了。”

“再好不过!”我打心眼里讨厌这个词儿,每次听到,心里就直作呕,完全是假模假样。

突然,老斯宾塞坐直身子,稍稍转过身来,好像有什么十分绝妙、尖锐——尖锐得像针一样——的话要跟我说,可却只是一场虚惊。他仅仅是将放在膝上的那本《大西洋月刊》拿起来,扔到床上,但差了那么两英寸,没扔到。我站起来,从地上拾起杂志,把它搁在床上。

这一霎那,我意识到他马上就要对我进行可怕的训话了,想离开这混帐房间。我倒不是在乎听训话,而是十分不乐意一边听训话一边闻维克斯滴鼻药水的味道,同时还得望着穿着睡衣裤和睡袍的老斯宾塞。

我真的不乐意。

训话终于来了!老斯宾塞口气相当严厉地问:“孩子,你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学期你念了几门功课?”

“先生,五门。”

“五门。你有几门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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