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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微服私访大平县(1)

吕黄秋从蔚小倩光滑的、小巧玲珑的身体上滑下来时,感觉自己像一位刚攀上高山的跋涉者,刚才的信心十足,一定要到达目的地。可爬上山顶的一刹那,他感到一点劲都没有了。他需要休息,脑海中一片朦胧。蔚小倩的身体一半在床上,一半在吕黄秋身上。她用纤细、热乎乎的左手摩挲着他肥胖的身躯,此刻,做爱后的快意尚未完全在她身上消失。

吕黄秋本想美美地睡他一觉,可小倩的抚摸又使他想起了身陷困境的妻儿。他一下子睡意全无,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吕总,你还是放宽心吧。阿英姐定会想办法救阿姨和小虎回来的。”

“谈何容易呀。”吕黄秋又叹了一口气。

“这几年,一次次的麻烦,不都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化险为夷了?”

“你难道不知道江湖波涛诡秘?再加上这次不同往日,根据这帮家伙狮子大开口的情形看,不像我们以前打过交道的小小团伙。我们好像被国最强有力的团伙盯上了。所以,我怕阿英出危险呀。”

“我看没那么严重,阿英姐的安排应该是天衣无缝的,我们的人在暗处,绑匪与警方正面接触在明处,再加上新闻媒体的大张旗鼓炒作,绑匪顾头顾不了脚。我们乘机可救出阿姨和小虎她们。”

吕黄秋从心里佩服小倩的分析,转身把赤条条的小倩搂在了怀里。小倩继续分析说:“如果警方抢在我们前面救出了人,我们可以偃旗息鼓退回来;反正,我们一定会成功的。”

吕黄秋想起小倩和阿英这些年对自己的无私帮助,心里涌起一阵感动,他托起小倩的头把自己的大嘴套到了她的樱桃小口上,又乘势搂紧了她的纤纤细腰,小倩又一次忘情地呻吟起来。她好像把这些年无数次咽在心底的呻吟声一下子解放了出来,她毫无顾忌地、夸张地叫唤着,扭动着蛇一样的身体。吕黄秋这些年来明显的老了,一晚上两次以上的情况不多了。可现在,他的情欲又一次被小倩挑逗起来了,他把小倩抱到了自己的身体上,又一次进入了她那狭窄的身体……

也许是在小倩身上劳作太久的缘故吧,精疲力竭的吕黄秋鼾声大起,他睡着了。忽然,手提电话在黑暗中刺耳地响了起来。

小倩打开了床头灯,拿起电话看了一下来电显示,推醒了吕黄秋说:“吕总,可能是绑匪的电话。”

吕黄秋一下子坐了起来,接上了电话。

“是吕老板吧?你太太和儿子在我这里很安全……”

吕黄秋打断了对方慢条斯理的、冰冷的声音大声说:“你让她们接电话!”

“嘿嘿嘿嘿!吕老板,你在江湖上这么多年了,咋连这点规矩都不懂?啊?你是怀疑肉票的安全吧?放心,肉票对于我们来讲,那可是2000万美金哪!嘿……”

一阵狂笑过后,绑匪说:“你的别墅院门里,有你太太交给你的东西,记住,不能报警!否则,你太太和儿子的性命难保!”

绑匪仍旧是慢条斯理,但字里行间透出一股杀气,未等吕黄秋回话,电话挂断了。

吕黄秋忙穿上衣服下楼来到了院里,小倩在大门口处捡起了一个硕大的牛皮纸信袋,交到了吕黄秋的手里。

吕黄秋忐忑不安地拿着信袋急急走进一楼客厅,打开一看里面是妻儿的照片和妻子写给他的字条,另外还有两粒手枪子弹。

纸条是妻子钱风兰亲笔写的:

黄秋:

我和小虎被他们抓到这里来了,他们要2000万美金,你要设法凑齐交给他们。不然的话,我们今生今世就不能见面了。

钱风兰

×月×日

吕黄秋拿着子弹的手颤抖着,心情无法平静下来。虽说自己的儿子、女儿为数不少,可那都是地下的,而公开的、也是他最喜欢的儿子就只有吕小虎了。如果小虎母子有个三长两短的话……吕黄秋不敢往下想了。

吕黄秋被蔚小倩扶着上了楼,他决定按阿英的计划行事,立即报警。吕黄秋查出号码后把报警电话打到了市警察局刑侦队。

刑侦队长索克一听是中国警方通缉的要犯吕黄秋,就吃了一惊,但他听完全部案情后,心情也沉重起来了。他知道,这不仅仅是一个大案,弄得不好他也会因为这个案子而丢官弃爵。他没有一丝耽误,连夜把案情汇报给了市警察局局长麻斯里达。麻斯里达听完汇报,觉也睡不着了。他通知索克,他要和刑侦队长亲自去吕黄秋家里了解情况。

市是国的首都,这几年因为治安案件频发,总理办公室已经不止一次的召集市警察总局的首脑和警察局长麻斯里达开会,声称市的治安案件如果得不到控制的话,他们将引咎辞职。正在这个节骨眼上,被中国通缉的要犯吕黄秋家小被绑匪绑架了,麻斯里达能不着急吗?

麻斯里达和索克等人到吕黄秋的豪宅里了解了些情况,并收走了牛皮袋、手枪子弹。同时,他们还从吕黄秋的手机里调走了对方的电话号码。

临走时麻斯里达告诉吕黄秋,从现在起,你的别墅周围将有警察暗中保护。千万要记住,不准向外界、尤其是新闻界透露有关这个案子的情况,否则消息传得满城风雨时,绑匪很可能会撕票。

吕黄秋一个劲地保证,决不走漏一丁点儿消息,他相信警方一定会救回他的妻儿的。

索克在麻斯里达耳边轻轻说了几句什么,见部下已在吕黄秋的楼上楼下装好了窃听器,便告辞走出了大厅。

真是见鬼了,麻斯里达等人刚走出别墅,就碰上了一帮肩扛摄像机、手拿照相机和录音机的各路记者。他们把一支支话筒对到了局长和刑侦队长的嘴边,要采访警方对这起绑架案的有关情况。还有一辆一家电视台的现场转播车,竟然架起了天线,虎视眈眈的面对着这座别墅。

麻斯里达脸色铁青,嘴都气歪了。他大喊着“无可奉告”,在警察们的保护下,好不容易甩开了记者。

“天哪!”麻斯里达上车后嚷嚷道:“如果让这些可恶的家伙们把消息捅出去,那就麻烦了。”

索克说:“让总局通过上层活动一下,不准将这个消息报道出去。”

“只有这样了。”局长摇摇头,有气无力地说。

市警察局即刻召开了吕黄秋家小绑架案分析会议。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周密的布置。尤其是新闻媒体方面,他们通过上层的干预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市警方布下了天罗地网,各种警种的警察都集结待命,准备和绑匪进行一场殊死的较量,尽可能的救出人质。……

2001年11月17日,一个寒冷的日子。

新城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任小凡反诉钟祥妻子刘洁,要求法院依据“继承法”将刘洁未经允许强行收走的住房退还给任小凡。尽管审理因市上领导的干预而没有公开,可消息灵通者竟来了好几百人。民事庭小小的审理室无法容纳这么多的人,经请示后只好移到了法院的大型审判庭。能容纳1000多人的审判庭顷刻间已是座无虚席了。

九点整,法庭宣布开庭。法庭首先宣读了任小凡反诉刘洁,收回住房并要求被告承担强行收走原告住房给原告带来的各种损失费用10万元。本来是刘洁起诉任小凡,可刘洁叫上人强行收走了任小凡的住房。就在她要撤诉时,任小凡向法院提出了反诉,又将刘洁告上了法庭。

具体事由摘要:一九九九年十月,原告自筹四万元、朋友钟祥资助四万元在新华里14区购买三室一厅住房壹套。有原告与朋友钟祥的协议书证明。协议书第三条是:“钟祥自愿将购房款肆万元赠送给朋友任小凡”。所以任小凡要求法院依据《继承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对其住房申请诉前保全。

对于原告律师出具的具有法律效果的丈夫与任小凡的协议书复印件,刘洁傻眼了:面对丈夫的签字,刘洁只有目瞪口呆的分了。

法庭上,双方代理人争论得非常激烈。被告律师指出这份钟祥与任小凡所签的协议是否是钟祥本人真实意志的反映。同时,钟祥与“第三者”所签的合同,应视为无效。

原告方律师则认为:钟祥去世前与任小凡所签的合同应视为有效合同。其一,可以把钟祥与任小凡的这份合同作为是一份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三章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任小凡就是《继承法》中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二,钟祥与任小凡签订的合同是自愿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应支持这份合同的合法性。

被告律师说,钟祥与任小凡所签合同虽然有合法的成分在内。但是,他在签订合同时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基本原则》的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结合本案,钟祥签合同时违反了《婚姻法》中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所以钟祥这种民事行为既没有遵守社会公德,也没有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视为无效民事行为。

原告代理人针对这一观点又一次发表了反驳意见。他说,被告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国家在立法时,也充分考虑到了继承人与立遗嘱人会有着千丝万缕的感情关系,而无论这种关系是否显得不光明正大,可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存在。试想,一个行为正常的人,会在订合同或立遗嘱时,把自己的财产和遗产赠送给一个素不相识甚至十分讨厌的人吗?如果这样的合同和遗嘱得不到支持的话,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又如何体现呢?《继承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立遗嘱人不能把遗产送给“第三者”,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就算任小凡是“第三者”,她的权益也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可也没有明文规定说不遵守社会公德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这一规定呀。

被告律师反驳说:《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体系中起到的是一个统帅和纲领的作用。我们的民事活动都要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如果民事活动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就是无效民事行为。在本案中,如果钟祥把财产赠给其他人、孤儿或者学校,而不是赠给“第三者”,那么他的这种行为不但遵守了社会公德,而且还值得我们学习。

原告律师针对被告律师的观点又提出了反驳意见。他认为,本案的焦点是执行合同、是遗产纠纷,所以只能运用《继承法》的规定。至于任小凡的所谓“第三者”行为不属于本案的主题,与本案无关。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原告的主张显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东西,老百姓却不认同,这在庭审中从老百姓表现中可以看出来。原告方发言时,旁听席上是一片责骂声,被告代理人发言时,则是长时间的掌声。

休庭时,旁听群众围住了任小凡,谩骂甚至厮打,要不是法官们挺身而出,任小凡恐怕连门都出不去了。……

针对庭审的这样一个全过程,程忠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了。虽然没有做出判决,可判决的结果他已经看到了。

“什么结果?”于波问程忠。

“法院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肯定会判任小凡败诉。”

“不见得吧。”于波说,法院法院,应该以法办案,如果偏离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那法院就是人情院了,而不是法院。当然了,法院也有为难的地方,他们要按《继承法》的规定判决肯定没有任何问题,可是在老百姓的眼里,那就是支持“第三者”,提倡“包二奶”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说穿了,这个案子的宣判,是一场“情”与“法”的较量。

“所以,”程忠说,“法院会迫于舆论的压力和民众的呼声而选择‘情’,不选择法,这就是我们的法律不完善的地方。”

“不管怎么判,钟祥也是一个新闻人物了,所以……”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了,”程忠说,“你口口声声要讲‘原则’,讲“法’,可是关于钟祥的烈士问题,你肯定还要坚持你的观点的。”

“是。这是两码事,法院宣判应该讲‘法’,而我们在钟祥这个‘烈士’的问题上,应该要讲个‘情’字。”

程忠不得不在心里服了于波,他想,如果于波在好多问题上,譬如拒贿、提拔干部的问题上也这样适当的运用一下这个“情”字,恐怕这次上省里当省委副书记这事儿,也不用我老程这么费心了。不过,你要把于波这个敢打敢闯、心直口快的个性拿掉了,他就不是于波了,而新城市的今天也不会是这个样子了。

“哎,程市长!”于波起身给程忠的高脚酒杯里添上了新城干红说:“在我的办公室里,我要把你招待好,免得你在背后骂我,于波这家伙,一点人情味也没有。”

程忠摸摸凸起的肚子嘿嘿嘿笑了,他说:“实话实说,于书记,在钟祥这个问题上我是犯了一个错误,我要向市委检讨。”

见程忠说出的是肺腑之言,于波走过来和程忠坐在了一个沙发上,他像过去一样在程忠的肚子上砸了一拳头说:“老兄呀,向小弟我检讨就行了,别把这个问题在市委常委会上提了。……你说呢?”

“我明白。”程忠也像过去一样,诚恳地拉起了于波的手说:“老弟呀,咱俩可真是,哎……”

“别,”于波又捣了程忠的肚皮一下:“我们俩就取长补短吧。”

“这话好,我爱听。”

“你不希望我滚出新城了吧?”

“我希望你早一天‘滚’出新城。”

“为什么?”

“你装糊涂了吧?”

“嗯?”

“中央派下的考查组已经到省里了。”

“考查吧,我不动也好。也实话实说,我可真有点离不开新城了。还有好多事儿没干完呢,比方说引水工程还没有完全完工。还有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干部的素质有待提高等等。”

“引水工程已经到最后关头了,要不了多少日子就要开闸放水了,你就是赶不上全线贯通的那一天走了,也会回来嘛。新城的事还有我们呢,你走了,你的思想,你的方针和计划不会变,要变嘛只能往更好的方向变,再说了,去省城400公里,也就几个小时的时间,我会及时给你汇报的。”

没等于波回话,程忠竟放声大笑起来,惹得于波也笑了起来。

“真好笑,于书记,我程忠是不是等不及了……”

“不是!程市长,你的为人我还不知道?你不是那种人。”

“为啥不是?你难道忘了,那年你还未到新城上任,我就去向你伸手要官了。”

“没忘记,可是,你哪是要官呀,你是想要个做事的环境呀。再说,你这个市长,60%的因素是省委和陈书记、刘省长的意思,30%的因素是你自己干出来的,我嘛,充其量只有10%的功劳。”

两个老朋友又一次拍肚捶肩、哈哈大笑起来。

这是他们近些日子没有过的场面,他们的心又紧紧地靠在了一起……

新城市委常委会已经开了好一阵子了。今天的与会人员有好几位都是刚刚提上来的。金安,从市委常委、秘书长的岗位上走到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的位子上。此刻,他踌躇满志,认真的聆听着每一位常委的发言。

王琼,常委中唯一的女性。几天前还是市委常委、汤县县委书记,今天她已成了中共新城市委副书记。此刻,从她脸上透露出的是成熟、是雄心百倍。她正认真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做着记录。

除此之外,其他的常委们,我们都很熟悉: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汪强,主管组织,人事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汪吉湟,我们的公安一级英模、独臂英雄;市委副书记、市长程忠正在讲着如何招商引资、发展新城经济的话题;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波表情冷峻、端坐在主席台上……

会议快结束时,于波开始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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