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讲得通,然而总让人心犹未足。照此解释,惠施的论证并无惊人之处,实在只是拙劣的标新立异、故作高论。结合张岱年的解释,我们似可着眼于“连环”自身的性质,分析该命题的意义。当环与环彼此紧扣的时候,这些环是连续的,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即“连环”。假如让环与环不相接触,一环只是穿过另一环的虚空,这时环与环就是间断的,可以不再视为整体,而是各自独立的个体,即是说,原来的“连环”变成了单个的“环”。这是讲“连续”与“间断”的统一。
命题九说:“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燕国往北、越国往南,在什么地方会合成“天下之中央”呢?有个故事说:国王问阿凡提,天下的中心在哪儿?阿凡提说,他的毛驴知道答案。国王惊诧莫名,请驴先生赐教。阿凡提的毛驴扬蹄敲了一下地板,于是阿凡提说:天下的中心就在这儿。惠施的意思也是这样。宇宙无穷,中国(“天下”)在宇宙间,不过是一粒微尘,动辄以“中央”自居,那真是井蛙之见,燕北越南,随处可为中央。所谓“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
命题十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由“合同异”的论辩推出的人生观。万物毕同,规定它的差异性的界线是相对的,随时变化的,此物彼物之间,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本是同根生,自然应当互相爱怜。
惠施学说的核心,就在“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上。庄子立义,在这点上有更多的发挥,进而达到忘人我、齐死生、万物一体、绝对逍遥的精妙境界。《庄子·天下篇》虽不以惠施为然,仍然深惜其才,说他已经近于“道”,可惜散漫无归,误入歧途。这种评价比对公孙龙客气多了。
公孙龙的共相论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拍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
《庄子·天下篇》说公孙龙是“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与惠施一派争论不休。公孙龙的学说,记载于《公孙龙子》中,要点主要包括“白马非马”、“离坚白”和“指物论”。不过《公孙龙子》,尤其是《指物论》一章,实在不好读,比如:“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读者满眼“非”、“指”,而不明所指。简约的文字与繁复的道理连在一起,就让我们吃不消了,好比用算筹来求解多元高次方程组。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这样公然地挑战常识,难怪人们都骂他胡说,可谓不能“惑众”的“妖言”。公孙龙不是想博得知名学者的美誉,也不是悟道悟出了幻觉,“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马不是马”了。他有他独到的敏锐见解。我们且看他能说出什么道理,说不出来,再打他板子不迟。
公孙龙的第一条理由是:马之名指示的是一种形状,白之名指示的是一种颜色,指示形状和指示颜色当然是不同的两码事,所以说白马不是马。这里的意思是说,“白”、“马”和“白马”三个概念的内涵不同。内涵即一个概念的本质属性,当然究竟什么属性才构成“本质”的属性,这是个棘手的问题,细细追问起来,可能会推翻“内涵”、“本质”等传统哲学的观念,这些论题先丢在一边。现在我们没有理由不承认:“马”与“白”的内涵不同,因此,“马”与“白马”的内涵也不可能相同。
第二条理由涉及马之名与白马之名的外延,亦即它们作为一个类所包含的小类及个体事物。公孙龙说:如果我们想找一匹“马”,那么黄马、黑马都能满足要求,因为马之名并不包含特定的颜色。倘若我们偏爱“白马”,黄马、黑马就不能中选了。也就是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颜色的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所以白马非马。
在阐述第三条理由之前,让我们先认识一下“共相”概念的“面相”。共相与殊相相对,指某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性质,殊相则是个体事物的独具性质。共相与“内涵”关系密切,但“共相”是针对实际事物而言的,是一个本体论概念,内涵是针对概念本身而言的,属于认识论范畴。主张共相说的哲学家,有一种倾向,要假定存在一个不可感知的共相王国,在那儿井然有序地陈列着天下万物的共相。柏拉图如此,公孙龙(照冯友兰的解读)亦如此,冯友兰早期的“新理学”还是如此。
公孙龙的第三条理由牵涉到“马”、“白”、“白马”的共相。马的共相是不定颜色的,只是纯而又纯的“马”,因此,白的共相必然不是马的共相,他就是纯而又纯的“白”,居所不定,不为人知,而固定在马(或其他东西)上面的“白”已不是纯粹的“白”,不是白的共相。白马的共相,是马的共相与白的共相的神秘结合,既不是马的共相,也不是白的共相。所以白马非马,而且白马非白。
我们借用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些概念,已经说明公孙龙坚持“白马非马”的三条理由。现在批判他的条件是不是具备了呢?还不行。白马论不过是公孙龙更抽象的“指物论”(即共相说)的一个应用,在抓住要害前我们不宜轻举妄动。
在“白马非马”的辩论中,公孙龙已经把“白”和“马”分离开来。这位有“解剖癖”的人竟又把刀子伸向石头,剔分出了石头的“骨肉”:“骨”是石头的坚硬,“肉”是石头的白色。骨归骨,肉归肉,你中无我,我中无你。这就是“离坚白”的辩论。
公孙龙再次把常识看作“踩在脚下的泥”。依常人之见,石、坚、白是三位一体的,石头同时含藏着坚硬与白色两种性质,坚与白不可分离。常人建好的屋子,公孙龙偏要把它拆成一块一块的砖头。他说只有坚石或白石,而且坚与石、白与石就像白与马一样是分离的,坚与白也是分离的。
公孙龙首先从认识论方面证明坚白之离。我们怎样认识一块石头的呢?用眼看,只能看见白色,得一白石;用手摸,只能感到坚硬,得一坚石。感觉白时感觉不到坚,感觉坚时又感觉不到白,坚与白不能会聚到一处,所以是相互分离的。
然而这一论证的有效性依赖于特定的感觉论:是手、眼在感觉,因此可以说视觉和触觉是分离的。假如手、眼不过是感觉的媒介,最终统一于更高的器官,那么上述说法就不成立了。事实正是公孙龙随后的论证马上否定了前面的论证。他说,眼睛要看见白色,必须有光,手要感觉坚硬,必须抚摸,可是光和抚摸都不是人的感觉,要感觉东西,最后还得依靠精神作用(“神”)。“神”一现身,前面刚刚分离的坚白又被撮合到一块了。公孙龙又诉诸另一种论证:如果没有眼和光,没有手和抚摸,精神也无法感觉坚和白,因此,感觉的三个环节是相互分离的。然而这已不能说明坚与白离,只能说明,感觉到的坚和白都可能是被歪曲的:光线欺骗眼睛,眼睛欺骗精神。这就达到不可知论的结论了。
即使认识论的论证有效,它也仅仅证明,坚、白、石在人的主观感觉中是分离的,客观之物未必如此,而实际存在的状况是最引人注意的。因此,“离坚白”的要点还在于运用共相说,给出本体论的证明。公孙龙说,白的共相是“不定所白”,既可显现在石头上,又可显现在马或其他物体上;同样,坚的共相是“不定所坚”。总之,作为共相的坚白表现于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中,怎么能说藏在石头内呢?而且纵然天下没有任何坚物、白物,坚还是坚,白还是白,不过是它们“自藏”起来不现于外罢了。这样的坚白,与石何干?实际世界中有些东西坚而不白,另有些东西白而不坚,这也表明坚白是各自独立的共相。
这一论证全然是依共相而言的,在共相世界里,坚、白是分离的,然而殊相世界仍然是这样泾渭分明吗?我们还是不得而解。公孙龙的共相说(“指物论”)能不能保证殊相世界的同样秩序呢?
凡名都有所指。名之所指,可以是具体的个体,即为在时空中占据特定位置的“物”。名之所指也可以是共相,如“不定所白”之类,即公孙龙所谓“指”。指物关系就是共相与殊相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