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注的概念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等。附注相对于报表而言,具有同等重要性,报表使用者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二、附注披露的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应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即持续经营或其他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作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五)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新编财务会计Ⅱ》(第六版)的相关介绍。
(七)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报表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
对重要报表项目的明细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以及报表项目列示的顺序进行披露,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并与报表项目相互参照。
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