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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公元1908年2月至3月(清朝光绪三十四年正月至二月)(9)

菜蔬基本上是自种自给。南方“园中菜果瓜蒲,唯其所植。每地一亩,十口之家,四时之蔬,不出户而皆给”。北方“春、冬以菜蔬、红薯、白菜,夏秋以萝卜、北瓜等物为菜羹,用以佐餐”;“佐味为豆腐、小豆腐、咸菜、番椒。豆腐以黄豆为之,小豆腐以豆汁与各种蔬菜为之”。不少地方“春、夏多食野菜,以葱韭、豆腐、鸡卵为甘旨,菘薯为珍味”。

第三个问题是:“食多少?支出多少?”

据学者研究,按清代大小口牵算,平均每人日食米1升,全年食米3.6石,符合江南“大口小口,一月三斗”的民谚。五口之家,全家口粮约为米18石。常年米价银1两1石,农户每年口粮支出银约18两。副食约每年每人为银1.4两,全家全年支出银7两。主副食共计25两,合钱25000文。

清后期,随着江南地区多熟复种制度的发展,农家全年食米18石,因1/3改食大麦,余食米12石。时米价银2.13两1石,银1两约钱1600文。

12石米,共约银25.5两,合钱40896文。“大麦较米不及半价,以充口食,一石可抵七斗。和稻米煮粥饭,计麦百斤,可得米七十斤。”按大麦7斗,充口食可抵米5斗计,农民口粮大米6石,折成大麦应为8.4石。春熟种豆,清代华北民食示例表

嘉庆《密县志》卷一

一,《风土志》

地区民食出处

直隶遵化

或粥或饭或面,面用麦或杂豆粉,粥用小米,饭用高粱或亦用小米,粳稻多用以饷宾,肴则瓜瓠菜腐而已,鱼肉惟宴会用之。

乾隆《直隶遵化州志》卷一一,《风土志》

直隶滦州

饮食皆以粥,贫者粟不舂而碎之以煮,谓之破米粥,小康之家思俭约者,亦多效之,遇农作时则易之以高粱米煮半熟,冷水淘之,坚如石子,非此不下咽,谓之换饭。

光绪《滦州志》卷

八,《封域志》

直隶望都

所食者以小米为大宗,小麦次之,大麦、高粱、玉蜀、黍又次之。上中之户所饭皆粗粝,中下之户,则皆掺糠和菜为食。小麦面粉皆不常用,麦秋后家家食麦面数日,借酬农工之劳。过节度岁亦食之,余者收藏备粜以为度日之费,日常食用以小米为主要食品,不尝酒肉。俗云,糠菜半年粮,盖述实也。

民国《望都县志》卷

一,《风土志》

山东济南饮食以高粱、粟为主,养老始用鸡豚麦食。

道光《济南府志》卷一

三,《风俗物产志》

山东临沂

家常便饭为煎饼稀饭,煎饼用高粱麦菽,稀饭用谷米或黍米、豇豆、绿红黄地瓜、胡萝卜等。

民国《临沂县志》卷

四,《舆地志》

山东荣城

至日食常佐,若番瓜、番薯、芦服、蔓菁,几与五谷同其珍重,谚曰,田家饭菜一半。

道光《荣城县志》卷

三,《食货志》

山东胶州

南鄙以番薯芋为食,东鄙以落花生代稼,农重二豆圃番瓜薯,盖居食物之半。

道光《重修胶州志》

卷十四,《物产志》

山西代州

民食以粟为主,佐以荞麦燕麦,贫者黍菽即为珍膳,有终岁不识膏粱之味者。

光绪《代州志》卷

三,《地理志》

山西五台麦如珍珠,非祭先供客婚丧不用,无故而食白面人以为不祥。稻米则供客,或病人煮粥,偶一见之……

同治《五台新志》卷

二,《风俗志》

山西武乡中人仅再食,岁不登则糠榆木屑悉以充。

乾隆《武乡县志》卷

二,《风俗志》

河南汲县

膳食以小米为主,大米即稻米惟宴会始用,不常食小麦,面亦为佳品。乡人率以高粱、荞麦、黄豆之属杂制以炊,各邑甚多,盖皆采以为食,农人三餐,城市多两餐。

乾隆《汲县志》卷

五,《风土志》

河南密县

大率民间常食以小米为主,以黄豆及杂粮佐之,其大米饭小麦面俗所珍惜,以供宾粲之需,非常食所用。

“亩可得钱七八百,麦亦如之”。假定此800文为大麦亩产7斗之价,则大麦8.4石,应约为钱9600文。加上上述米值,全部口粮约共为钱50496文,合银31.56两。副食中肉类全年按吃荤日20天计,人日用钱30文,全家全年共约用钱3000文。吃素345日,较雇工日用钱20文折半计算,全家全年用钱共约17250文。油盐柴酱之类副食,消费弹性较小,按人岁约用钱3000计,全家全年共约用钱15000文。因稻柴费用另计,须在此扣除8640文,共约为钱6350文,饮酒费用纳入吃荤日饮食支出费用之内,不另计。以上副食各项,共约为钱26600文,合银16.63两。主副食共计70096文,合银43.81两。

比较清初与清末江南农民的生活消费,粮食数量没有减少,质量有所降低——从全部食用稻米,到稻米与杂粮兼食,支出由银18两增为31.5两;副食数量和质量均有提高,支出由7两增为16.6两。另据有关数据显示,衣被数量没有变动,质量有所提高——从棉麻兼用,到棉布普及,再到“以布为耻,绫缎绸纱争新色新样”;住房水平没有降低,也没有提高。可知清末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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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年(1877年)至五年(1879年)北方大灾,史称“丁戌奇荒”。

山东仅总人口不到四百万的青州府,饥民即有两三百万,饿死达五十万,自缢、投井、投河、服毒、贱卖妻女儿媳,比比皆是。陕西饥民集众拦路抢粮,私树大纛,上书“王法难犯,饥饿难当”。河南饥民争相残食新死之人。“有丧之家不敢声张,潜自坑埋,否则操刀而割者环伺向前矣”。山西“死者窃而食之,或肢割以取肉;或大脔如宰猪羊者;有御人于不见之地而杀之,或食或卖;有妇人枕死人之身嚼其肉者;或悬饿死之人于富室之门或竟争割其首掷之内以索诈者,层见叠出,骇人听闻”。太原府饿死者大约一半。“闫庄村小顺活杀吃六岁儿子;巴公镇亲见数人分食五六岁小孩,用柴火烧熟;凤台、阳城两县活人吃活人实在多。王家庄一人杀吃人肉,被拉到社内,口袋中查出死人两手,他说已经吃了八个人,活杀吃一个,有一女十二岁活杀吃了。又有一家常卖人肉火烧;有一子将父活杀吃了。有一家父子两人将一女人活杀吃了。”

1900年冬,至少三十万绝望饥饿的村民来到了陕西省城。巡抚担心有可能发生抢粮事件,不许农民进入城墙内,他们被迫住在郊区的田野里,在路边的斜坡上挖洞栖身,靠吃草根、树皮拖延死亡。当我去西安时,恐怖漆黑的洞穴在城四周随处可见。但这些洞几乎全是空的,住在里面的男女老少都死光了。根据当地的统计,在一个郊区就有十三万人死于饥饿。在三个月的时间里,每天早晨总督的随从都要收集六百多具尸体,埋在东门附近的田野里……粮食越来越不容易见到了。不久,西安郊区就有人肉出售。开始时,这种交易还暗中进行。但不久,用饥殍肉制成的肉丸成为主食,以相当于每磅四美分的价格出售。可以假设,人肉交易占了相当的比例。后来巡抚端方砍了三个做人肉生意的人的头,这才大致刹住了这种买卖。

——弗东尼斯·H.尼克尔:《穿越神秘的陕西》

1900年,“陕西已大旱三年,人人相食。城中饿殍载道,冬至后又下雪,日死千人,人民极苦。行宫前牌楼下面,为西安市中心,多是卖吃食的小贩。因郊外死尸无人掩埋,以致有人卖人肉丸子。”本地人说:“我们此地三年大旱,寸草不生,饿死的人太多了”,卖死人肉丸子,还不算残忍,“儿子外出,公公将儿媳卖了,儿媳上吊死了,公公将她的肉刮下吃了”。

——信修明《老太监的回忆》

1908年、1909年连续两年大水,“东南十九皆成泽国”,“灾黎稀饭延命,每日最少亦须米六七合(合为十分之一升),每小口一名,稀饭延命,每日最少亦须米三四合。通计大小丁二十三万七千六百五十四名,每月共需粥米一千一百八十八石二斗七升,每月共需米七万一千二百九十六石二三斗”。“现谷价已涨至四串余(一串钱一千文),米价已涨至八串余,且无可买,亦无以为卖。扶老携幼,男嚎女啼,遍野沿门,鸠形鹄面,食树皮、草根、观音土及糟糠而毙者所在皆是。大都身无完肤,为一息尚存者割以充饥。尤惨者,则生人相食。如黄杉林福兴窑等处,或杀同伴,或杀己孩,或易子相食”。

——《湖南咨议局第一届报告书》

澧县岁遭水灾,1905年溃堤多,荒歉甚,抢劫时有。1906年东北一带沦为泽国。1907年早稻有收,晚稻又淹。1908年灾更大,州城冲毁,各垸皆溃,灾民十六万,赈款十七万。岌岌至1909宣统元年,富者已贫,贫者已散。夏四五月更大水,庐宅荡析,人民漂溺,田畴刮削,邱墓掘发,肿尸遍野,或流入民户,或挂于树梢,鱼鸟争食(尸),惨不忍睹……饥民行即仆地至死,卖妻鬻子,更甚去年。于是抢风大炽,始则黑夜,后则白昼。

——1909年十月初一《长沙日报》载《蒋维廉等八人呈》

天祸晋豫,一年不雨,二年不雨,三年不雨。水泉涸,岁荐饥,无禾无麦,无粱菽黍稷,无蔬无果;官仓匮,民储罄,市贩绝,客粜阻;斗米千钱,斗米三千钱,斗米五千钱;贫者饥,贱者饥,富者饥,贵者饥,老者饥,壮者饥,妇女饥,儿童饥,六畜饥;卖田,卖屋,卖牛马,卖车辆,卖农具,卖衣服器具,卖妻,卖女,卖儿;食草根,食树皮,食牛皮,食石粉,食泥,食纸,食丝絮;食死人肉,食死人骨,路人相食,家人相食,食人者为人食,亲友不敢相过;食人者死,忍饥致死,疫病死,自尽死,生子女不举,饿殍载途,白骨盈野。

——《万国公报》十一册,无名氏:《晋豫灾略》

本期三大社会要闻之二

“荡气回肠”的新式婚恋

——陈璧君初识汪精卫

陈璧君到《民报》后,成了未婚年青编辑们的追求对象。陈璧君却愈益倾心于汪精卫。其原因之一,竟是由于汪精卫像清教徒一样生活,被人称为“道学先生”,且汪精卫声称“革命家不结婚”。汪精卫对陈璧君说:革命家生活无着落,生命无保证,革命家结婚必然陷妻子于不幸之中,让自己所爱之人一生不幸,这是最大的罪过。

要闻报道

1908年3月,汪精卫在马来亚槟城结识了华侨巨富陈耕基的女儿陈璧君。时汪精卫二十六岁,陈璧君十七岁。汪陈相识,引出了一段“荡气回肠”的新式婚恋。

陈璧君之父陈耕基是孙中山革命的积极支持者,经常捐款捐物。孙中山则定期将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带给陈耕基。陈璧君在父亲那里如获至宝、如饥似渴地阅读这份令人振奋的报纸,一期不落,由衷地为主笔汪精卫犀利的思想、炽热的胆识、飞扬的文采所折服。

1908年初,汪精卫来到马来亚槟城,曾公开讲演,又曾因事走访陈耕基家。陈璧君在台下听汪精卫讲演;由母亲卫月朗陪伴,在家中见过汪精卫,虽未交一言,却为汪精卫的风流倜傥、豪情满怀而面红心跳。她不知自己心有所动,因她已由父亲做主,与一个华侨巨商的儿子订了婚,且嫁期在即。陈璧君接受《民报》所宣扬的西方个人主义,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憧憬西方自择结婚对象的自由恋爱。她与未婚夫谈到革命,谈到自己将来准备投身革命,而未婚夫却对革命没有兴趣,称:“革命是男人的事,女人搞革命像什么样子。”她顿时以思想差距太大,选择“退婚”。陈耕基开始不同意,但无奈陈璧君态度坚决,只好同意。

汪精卫也有未婚妻。汪精卫年幼时父母双亡,十五岁时,长兄汪兆镛为他择一同事之女刘氏订了婚。汪精卫在日本参加革命,汪兆镛来信斥责他拿朝廷公费出国,却干背叛朝廷之事,要他悬崖勒马,以免连累全家。汪精卫明白长兄用心,写信声明断绝家庭关系,并解除婚约:

罪人兆铭在日本从事革命之事,已被朝廷发觉,谨自绝于家庭,以免相累……吾为革命流血,志矢不渝,谨请谅鉴。罪人与刘氏由家庭做主,曾有婚约,但既与家庭断绝,则此关系亦当随之断绝。请自今日始,解除婚约。

汪兆镛接信,只好为汪精卫解除了婚约。

要闻内幕

陈璧君退婚后,于本年(1908年)7月搭乘荷兰客船来到日本,经孙中山“特批”,宣誓加入同盟会,到《民报》编辑部与汪精卫一起工作。陈璧君到《民报》后,成了未婚年轻编辑们的追求对象。陈璧君却愈益倾心于汪精卫。

其原因之一,竟是由于汪精卫像清教徒一样生活,被人称为“道学先生”,且汪精卫声称“革命家不结婚”。汪精卫对陈璧君说,革命家生活无着落,生命无保证,革命家结婚必然陷妻子于不幸之中,让自己所爱之人一生不幸,这是最大的罪过。因而发誓道:“革命不成功就不结婚。”汪精卫越说不结婚,陈璧君就越感动、越爱汪精卫。但汪精卫却从来没有碰过陈璧君一个指头。后来汪精卫说:正因为他太爱陈璧君,他才没有碰陈璧君一下,他不想毁了陈璧君一生的幸福。

1908年河口起义失败后,海外保皇党人对孙中山等大加讥嘲谩骂,责其“徒骗人于死,己则安享高楼华屋,不过‘远距离革命家’而已”。同盟会内部也出现反孙中山的风潮,灰心、怀疑的情绪滋生蔓延,“举目前途,众有忧色。询及将来计划,莫不欷歔太息,相视无言”。革命一时陷入低谷。

对此,汪精卫主张借助暗杀和恐怖活动,证明同盟会领袖并非贪生怕死,从而恢复党的斗志和团结,挽回民众对革命党的信心。他主动提出自己去北京刺杀摄政王载沣,在《致南洋同志书》中写道:

吾侪同志,结义于港,誓与满酋拼一死,以事实示革命党之决心,使灰心者复归于热,怀疑者复归于信。今者北上赴京,若能唤醒中华睡狮,引导反满革命火种,则吾侪成仁之志已竟。

弟不敏,先诸同志而死,不获共尝将来之艰难,诚所愧恧。弟此行无论事之成败,皆无生还之望。即流血于菜市街头,犹张目以望革命军之入都门也。

1909年底,黄复生、喻培伦、汪精卫、陈璧君等先后到北京。他们在琉璃厂租了一间民房,开设“守真照相馆”以为掩护,拟在庆亲王奕匡府附近的小石桥下(现在这座小桥已经不复存在)埋炸弹,由汪精卫藏身阴沟,待载沣过桥时用电线引爆。1910年3月31日夜,汪精卫等用照相的遮光布把炸弹包好,用骡车运到桥边,黄复生、喻培伦往小桥下挖坑埋炸弹,汪精卫和陈璧君坐等。陈璧君知汪精卫明日将与载沣同归于尽,这将是他们两人的最后一夜,不禁紧握汪精卫的手轻轻哭泣;汪精卫心潮澎湃,默默无语,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此时,四面突发狗吠,众人只好作罢。翌日夜再来,又发现电线太短,不够用,无功而返。第三夜,黄、喻两人好不容易将炸弹埋好,黄复生发现“有三人持灯笼下桥寻觅”、“良久乃出”。结果当夜,炸药罐被警察搜走。汪精卫等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喻培伦赴东京再买炸药,黎仲实、陈璧君赴南洋筹款,汪精卫、黄复生留守北京,策划下一次行动。

王府附近发现炸弹,顿时满城风雨。有说是溥伦贝子想篡位而为;有说是庆亲王奕匡欲借此中伤肃亲王善耆;有说是载洵、载涛两贝勒从英国带回的炸药,因包纸上写有“伦敦”字样。清廷如同大祸临头,厉命出动所有警察、侦探,尽快破案。

不久,清廷警察侦出装炸药的铁罐是“守真照相馆”

向骡马市大街鸿太永铁铺定做的。遂派人化装混入照相馆,盗出革命党的机密文件,证实此次暗杀正是革命党所为,首谋即是朝廷通缉的汪精卫。4月16日,汪精卫、黄复生被捕。4月29日,清廷以汪、黄二人“误解朝廷政策”为由,免除死罪,判永远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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