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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决心

快步走出办公室,深深的吸了几口气,我的嘴巴跟昨晚吃的葱油活鱼一样,反复的张合几次。

“真他妈的痛快啊,多年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在写字楼里,过着被比黄世仁还狠毒的老板剥削的日子终于结束了。爷下一步决心自己当老板了,弄好了,也弄他三五十个人剥削剥削。尽管想法离事实还十万八千里,可再给人打工,肯定打成奴才,这辈子我可不能就这样一直奴才着。”这样想着的时候,唯有杜康能才能解决问题,而此时肯陪着我一醉方休的女人,只有她了。

我这人最大的特点就是想什么就做什么,就好比今天中午看老板的小舅子不顺眼,我就走过去在那小子屁股上踢了一脚的行为一样,同事们都说我是为辞职找个引子,天地良心,就在踢他的前1秒,我都没辞职的想法。哥们就是见不得那小子恬着脸的调戏新来的行政小妹。按说这事也不关我什么,可当天中午老子吃的爆炒腰花,空攒了浑身的火没地方用,只好借这个倒霉蛋来泻火了,那脚踢的真他妈的帅,我那姿势如果用DV录下来,估计李连杰、成龙、甄子丹任何一个见了也找个地缝钻进去。

阳光正撒着欢的照耀着大地,烤的路上的人们匆匆而过,有些白领丝毫不顾忌颜面,把个文件夹顶在头上,一路小跑着,连卖冰棍的大妈都忍不住的“兔子也吃窝边草”,躲在遮阳伞下面,不停的吮吸着自己冰柜里的雪糕。

如此热烈的时刻,我可不能闲着,立马拨通了翎子的电话,当她那声“你好”还没说完时,我霸道的喊到:“好什么好,别文绉绉的了,我要是活的滋润能在这个点顶着大太阳给你打电话?”我低头看了一眼胳膊上的表:十四点十分。

“没有任何借口,出来陪我喝酒,我在古道西风酒吧等你,你要不来,我就等你一万年。”

“枫林,谁又刺激你了?还没有任何借口,你怎么不去把信送给加西亚啊!”翎子就是有本事,任何时候嘴上绝对不服输,说话就显示水平,不愧是我的女人。

“我自己小刺激了一下自己,我刚刚从华夏之韵公司辞职了,给自己的未来找了一把小麻烦,目前我成了一个无业游民,你要嫌丢人,晚上我就写休书给你,别耽误了你的大好前途。”我也不示弱的回击,其实,此时我并不好受,我在华夏之韵已经四年多了,凭良心讲,老板对我很不错,绝对不是我刚刚形容的黄世仁,而我也曾把华夏之韵当作自己一生的港湾,就这样的离开,我只能尽量的去掩饰自己的失落,以及用言不由衷的咒骂为自己挽回一些颜面。

“你能不能不这么贫嘴,这么多年我看你爸妈要哭死,除了造粪,我就没见你能给社会主义做什么贡献。”翎子近来口才有进步,抢白的我无话可说。我只能狠狠的把电话挂死,以表示自己的强烈愤慨。

古道西风酒吧是家装饰的比较有格调的酒吧,全部色调采用了灰色和大红的搭配,给人一种很颓废的感觉,酒吧内的音乐也极尽哀怨和缠绵,而一直骨子里有点悲剧情节的我,偏爱这种装饰风格和缠绵感觉已经很长时间了,如果这城市还有一座酒吧值得我主动光顾,那么只有这里了。下午两点三十分的时候,在酒吧的高脚櫈上,翎子就坐在我面前,静静的不说一句话,与电话里简直是判若两人。

“翎子,你这女人怎么就不会疼疼我,安慰我两句,使我那受伤的心得到点安慰?难道你忘了古书上说女人当厚德载物了?你不会真在琢磨让我写休书的事吧?”我顺手点了支烟,说话好似打开开关的水龙头,滔滔不绝。

翎子的手里把玩着一只杯子,两只眼睛盯着我,依旧不说话。

“翎子,我们结婚吧!”当我说出这话的时候,我看到翎子猛然间打了一个冷颤。

“对不起,以后拜托你别用这种秒杀的技巧,我真受不了,向毛主席保证受不了。”翎子说话的时候,还不停的耸肩,以表示我刚才那句话杀伤力的巨大。

“我是认真的。”我终于板起了脸,用比小白兔还真诚的目光看着翎子说:“我今天终于把工作辞了,如果不结婚让你养着我,似乎真没那么名正言顺,吃软饭也要名分那。”我吐出一口烟雾说。

“你现在马上去马路对面,坐着102路车,到马家庄站下车,晚上我去那里看你。”翎子说完这句莫名其妙的话之后,偷着笑了。

“我日,马家庄是神经病医院,呵呵,行啊你,我跟你求婚,你给我来这手,当我发神经,告诉你,我可是很认真的向你求婚了,我打赌,你要现在不答应,等到以后你老的爬不动了,都听不到如同今天我这么有个性的求婚。”

翎子忽然之间就哭了,以至于我认为她妈生她的时候,多给她长了两个泪腺,那眼泪说掉就掉,而且哭得无比的妩媚。

我用指头蘸了一滴翎子的眼泪,放进嘴里,那味道是苦的。

“拿5毛钱出来,让服务员出去给我买两个馒头,我就着你这眼泪就能吃饱了。”我只用了一句话就让翎子破涕为笑了。

“枫林,这是从我们认识到现在,这么多年你第一次跟我提结婚,知道吗?”翎子吸吸鼻子说。

“那你是答应还是不答应?给个结果吗!千万别用你猜,你猜,你猜猜猜来对付我。”为了演示自己对于那个结果的关注,我只能假装洒脱

“现在还不能答应你,等你干点事儿成功了再来娶我,你连老婆本都没有,我凭什么答应啊。”翎子玩笑着说这话的时候,把几张百元大钞轻轻放在桌子上,慢慢的起身离开。

“记得啊,除了坐台之外,你干什么我都支持你,如果你真决定去坐台,包月最低只能打八折,要不我脸上可没面子。”在临出门前,翎子仍然不忘抢白我,而在我刚刚用笔写在餐纸上的“日”字旁边,翎子写了个“晶”并且特别标注:比你多两个日,2:1,我胜出。

这个比我大一岁的女人既幽默又有情调,长的还很漂亮,那风格很像丁小雨,那个嫁入豪门的丁小雨,那个曾经是我大学同学的丁小雨。

“你要能追上丁小雨,我请你一个学期的酒。”402宿舍里,胖熊冲着兔子大声的喊,语气里一副全然不屑。

“好,说话可要算数,你就等着瞧好吧。超人,够哥们儿你就帮我,每天替我写一封、不,两封情书给丁小雨,我就不信了,一个丁小雨有这么难追,看我不赢的胖熊连裤衩子都卖了给老子换酒喝。”兔子眼睁睁的看着我。

超人,是我的外号。这个外号的得来并不是因为我长的帅或有其他超能力,只因我平时喜欢写一些诸如“我即使是八戒,也是嫦娥先爱上我,优秀的只得被贬入凡间”之类的句子在我们的校刊上发表,成为校园另类诗人,才被宿舍的哥们儿冠仪以如此雅称。

九十年代之后的大学,早已失去了象牙塔的那种纯洁和高雅,除了上课,大学生们的必修课就是谈恋爱,一男一女很快就容易滋生出爱情的细胞,校园里的隐蔽处大白天都随处可见痴男怨女。

而在当年一向性格内向的我,竟然不习惯这种整天除了上课、睡觉就泡马子的生活,所以,在我被第三个女友甩掉之后,我开始把感情寄托在写文章上。我加入了校文学社,并频频利用自己是编辑的近水楼台身份在校刊上发表肉麻的句子,污染了无数大学同胞的心灵。宿舍的弟兄们看不惯我这种行为,送我一个绰号“骚人”。可是这个绰号在他们的马子面前,实在叫不出口,所以,时间长了我就演变成为了“超人”。

“丁小雨是谁?三围多少?”我懵懂的问道。

兔子夸张的看着我问:“你小子是火星上下来的?真不知道还是装迷糊?”

“不如张曼玉出名的,我一概不知道。再说,阿猫阿狗的我都要知道,那这辈子我不得累死啊!”嘴上不饶人,没理争三分,是我的特长,大概也正是因为这个特长,使得今后我在商业谈判中,屡屡得心应手。

一旁的胖熊冷笑着对兔子说:“兄弟,你找的这个帮手连丁小雨是谁都不知道还敢帮忙,我看你直接认输算了!”

兔子白了胖熊一眼,径直走到我面前,用手扳着我的肩膀,一字一句的告诉我:“听着,火星人,不,超人,暂时忘掉张曼玉。丁小雨是咱们学校大二音乐系的学生,那真是美丽与智慧并重,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车见车爆胎的奇女子。”

“呵呵,你小子是不是发烧?从没见你这么评价过一个女孩子。还车见车爆胎,你当她是充气伐门啊!快讲讲怎么个奇法,让你这情圣这么矫情。”虽然在抢白兔子,我却充满了好奇。

情圣这个词用在兔子身上一点也不夸张,据兔子自己描述,他当年上幼儿园大班的时候,曾有5个女同学为了争着送给兔子棒棒糖而大打出手,以至于老师从此明令禁止孩子们不准带棒棒糖进入学校。

“说她奇是因为自进入学校以来,她交男朋友的保鲜期不会超过7天。而从三个月前到今天她还是独身,这女孩儿,太有个性了,我喜欢,所以,我要追到她,你可要全力帮我。”兔子用力握着拳头眉飞色舞的对我说。

“丁小雨读大二了,比我们都大一岁呢,你恋母啊。”半晌,我憋出这句话。

“拜托,老大,这都什么年代了。你有点文化好不好,成熟的女人才有味道呢!要不社会上怎么流行姐弟恋呢,你要不帮我就算了,以后就当我从没认识过你。”兔子气急败坏了,给我来了个最后通牒。

“我帮,我帮,可事成之后你小子要给我买两条软中华,哥们儿今天早晨就已经断粮了。”我斜眼看着兔子,兔子无奈的从口袋里拿出还没抽完的大半包软中华,塞在我上衣口袋里,我刚刚拿出一支,剩下的就让胖熊劈手抢过去,宿舍里响起一片追打声,直到校监来了才在瞬间恢复了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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