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发现科举制度最麻烦的考试是八股文考试。到了近代,八股文考试确实有问题,但是在古代不用八股文考试,不用死板的方法来考试,该用什么方法来考试呢?你想不出一个方法,就像我们考托福,那就是八股文。考试要合理必须是八股文,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是:譬如我们现在看到一些非常好的试题想突破八股文。大诗人杜甫也曾经做过考官,他曾经出过这样一个试题:中国边疆那么大(当时交通部像现在这么发达),边防战士那么多,请设想他们该怎么实行轮休制度?这个题目水平很高,但是牵涉到一个问题,第一:他会遇到什么样的考官来阅卷?考官有没有正确的判断?第二,正确答案是什么?都没有!那你怎么完成这个考试呢?回答和考官的想法有点接近,就得到一个较高的分数。所以机智的题目往往很难进入实施性的全国性考试,因为很难有标准答案。
所以我现在看起来,从延续中华文明这个意义上来讲,科举制度起的作用远远是利大于弊!
不走极端的中庸之道
中华文明没有灭亡的第四个原因是什么呢?是它始终没有长时间地陷入极端主义——感谢中庸之道!短时间有,比如“文革”,但是在历史长河当中它比较短。要中国人长时间地陷入极端主义的可能性比较小,这也是中华文明能够延续的原因。
中庸之道不像过去我们所批判的那个样子。中庸之道用我现在的话说就是弹性哲学。它对许许多多的社会现象保持着一种宽容的接纳,有针对性地处置,这真得感谢孔子提出了中庸之道:不走极端。
我们小的时候觉得不是白就是黑,后来慢慢地懂得,世界其实不是纯白也不是纯黑,还有中间的灰色地带一起组成世界。纯白和纯黑至多只是边缘,而且是很窄的边缘。这个思维很重要!按宗教理论:好处有时候和坏处连在一起。中国对哪个宗教态度都不够认真,但是好就好在这个“不认真”里,它没有产生过宗教极端主义,没有因为宗教而卷进多少人开始互相打起来。因为大家知道宗教极端主义的麻烦在哪儿,在信教之后,教徒把自己理性的判断都交给了教主,往往把不同观点的人说成是异教徒,而且把异教徒说成是魔鬼,说成魔鬼以后就有被杀死的必要性,战争就开始了。
这样的宗教极端主义在中国不太可能发生的原因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是一个中国思维的基本原理,和中庸之道有点关系的就是《易经》里边的八卦,阴阳互生,转来转去到最后没有你的“绝对”,也没有我的“绝对”。如果有就构不成世界,构不成宇宙。尽管现在在生活中我们未必如此,但我们要追求那种很好的目标。
印度的佛教在13世纪时实际已经灭亡了。当然这个灭亡的原因是外族入侵——伊斯兰教的入侵,也和印度教,就是婆罗门教的复辟有点关系。但是佛教当时也产生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它太艰涩了,太高深了,高深到一般的信众无法碰到它的角落。它成了一个最高层的形而上的论辩意义上的智者宗教,生命力越来越弱,这也是它主观上的原因。
但一谈到中国,情况就不一样了,它不那么严格了。佛教在某种意义上对家庭是抱着否定态度的,但在中国,我们去拜佛的时候总是求保佑爸爸妈妈身体健康,家庭融合,然后在山明水秀的地方修庙。像我的祖母一代根本搞不清佛经是什么,每天裹了个小脚就去拜佛,只知道要做好事,但看到佛经都读不懂,怎么就成了佛教徒了呢?就是在这种不认真的情况下,为中华文明在兵荒马乱的环境下保持了很多“善”的影子。我看到当年我们家乡,有许多孔子、孟子的东西都读不懂的文盲,他们只知道要积德,要做好事,要做善事。一些老太太们组合成这个世界“善”的光芒。在这种不认真当中也有好的东西留存了。
其他宗教也是如此。到中国后表现出某种不是太本源的色彩,比如犹太教。我到耶路撒冷看犹太教博物馆在全世界的传播情况。他们也说我们的开封是他们的传播地之一,但他们不好意思把开封的犹太教教堂搞得很仔细,因为开封的犹太教教堂完全像庙一样,很不正宗。所以也没有产生非常大的冲突,也没有造成一种极端化的灾难。
我曾经讲到:我觉得中国缺少一种应该有的宗教精神,否则我们现在的精神无法搁置。但到了耶路撒冷以后,我又觉得,我们即使要宗教精神也不必要有耶路撒冷式的认真。他们在考古挖掘时,每一个文物都要研究它是有利于犹太人还是阿拉伯人,还是有利于别的人,太认真了,就是斤斤两两都要计较的这么一种状态,而且斤斤两两计较都要变成现实冲突了。人类不应该这么过日子。哪一种概念其实都是人类虚设的,特别是被提纯了的概念更不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人类为了这种提纯的概念去奋斗,去格杀,特别是要格杀同类的时候,那是非常不值得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文明就这样被延续下来了。
我刚刚说的中华文明被遗留下来的四个原因:第一是它获得了技术保证,获得了一个文字系统;第二,中华文明一直没有远征的企图;第三,它一直保持着“有序”,这个“有序”后来也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因为它的保守,它不能接纳他“序”,但总的说来也是中华文明没有灭亡的原因;第四,中华文明不走极端,中庸之道使它一直处于弹性状态。
这些理由是具有国际说服力的。
当我走了那么多地方,看过了那么多古文明的现状,又回来的时候,我的感觉真的很不一样。当我终于到了尼泊尔,回到西藏,看到界碑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字时,我的眼泪就情不自禁地流下来了,当时就觉得像看到我的母亲一样——你可以怪她满脸皱纹、没有风度、不懂外文,但你拜访了她的老姐妹们——其他那些古文明的坟墓之后就觉得妈妈这辈子过来,健壮依旧,那可真是不容易啊。当我们看到和我们中华文明同年龄的文明消失在草丛当中、消失在废墟之间、消失在找不到任何痕迹的战乱当中,这时候你再看到自己的祖国,就觉得我们的祖先不容易,他们怎么那么智慧地把这个文明延续了下来?我相信在座的各位也会有这种感受,我们现在还能够堂堂正正地写着孔子写过的字,笑眯眯地走在世界各地,虽然有过很多很多惨痛的教训,但是中国人还是中国人,我们中国人还能找到自己的文化身份。
(2005年8月23日)
中国和西方法律思维方式的根本差异
郝铁川
演演者:
郝铁川,著名理论法学家。1959年生于河南,1982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获得学士学位,1988年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随后就职于华东学院,从事法理学的研究,任华东学院法律系主任、副院长、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并任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科学和山东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还担任中国法律事务所会长,中国法理学会常务理事。
郝铁川教授的专长是法理学,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理论研究方面,成就突出,其代表作是《权利的插叙格局》。郝铁川教授这几年在法学和社会领域发表论文共100余篇,著有《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当代中国法制与现代化》等著用,先后承担国家及科研项目4项,科研成果和国家级、省部级等多个奖项。
各位学员晚上好!今天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交流一下关于中国和西方法律思维方式上的一些根本差异的体会。很多时候我们难免会碰到中国和西方的法律问题,在我看来,一切法律问题说到底都是法律文化问题,一切法律文化问题说到底都是法律思维方式问题,一切法律思维方式问题说到底又都是对人的本性的善和恶的假设不同而引发的。如果说我们要找到中国的法律和西方法律最根本的思维方式的差别点,我觉得就是一句话: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是根据“人性是善”这样一个假设来提出自己的法律理念、设计自己的法律制度的。而西方的法制和我们不一样,西方的法制理念、法律制度说到底是根据“人性是恶”这样一个判断来展开的。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三个想法:第一,西方的性恶论与西方的法治;第二,中国的性善论与中国的人治;第三,中西方法律思维差异的根源及其未来的走向。
西方的性恶论和西方的法治
这里面的“性”实际上严格说起来是人性的判断问题,性善论和性恶论是说人性是善还是恶这样一个问题。其实人的本性无所谓善和恶,我们所讲的性善、性恶,其实是讲人的心到底是善的还是恶的。最早在原始社会时,人们都会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因为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是原始共产主义,是一种原始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这样一种生产关系就会造成人们认为生活在一个氏族当中的人性是善的。这一点中国和西方没有差别,什么时候发生变化了呢?那就是到了奴隶社会。
西方和中国都在奴隶社会发生了一场争论,就是人的本性是善的还是恶的。西方经过一番思考,最终告别了性善论,而走向了性恶论。西方的这个变化发生在西方思想家的鼻祖柏拉图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思想里。柏拉图最重要的概念就是“理想国”,在“理想国”里面人的本性就是追求“真、善、美”的,所以他认为最好的治国者就是哲学家。他认为哲学家懂得知识、追求真理,主张治理国家要靠哲学的智慧来治。柏拉图也就成为西方思想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治论者。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到了晚年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他在晚年又写了一本书《法律篇》,这本书最近几年才被翻译到中国来。他在他的《法律篇》里面对于他早年的想法表示了怀疑。他在《法律篇》里面讲到:“我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真、善、美的,但是我活了这么长时间,我看到的人都是追求贪欲的,人们不是追求真、善、美的,因而在我们没有追求到真、善、美之前,我们不得不追求法治。”柏拉图追求法治主要是对“人性是善”开始怀疑,开始意识到人的本性里面有欲望、有自私、有贪婪,所以提到了法治。我们可以看到,法治这种思想在它萌芽的时候就是和“人性的恶”这样一种判断相联系的。
如果说柏拉图的思想还在人治和法治之间摇摆,那么到了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彻底地抛弃了他的老师还眷恋人性是追求真、善、美的这样一种假设判断。西方讲法治理论就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建立在人性没办法信任之上。他说“每个人都是贪婪自私的,对待贪婪自私的人我们无法用道德来完成约束,我们必须要靠法治,因此法治就是为了防恶。”法治起源于防恶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然后亚里士多德又提出法治最终是要用权力制约权力,“每个人的本性都是贪婪自私的,这之中,当官的贪婪欲望比一般人更加强烈,因此为了对付掌握权力、贪婪心更大的官员,唯一的办法就是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亚里士多德认为既然每个人的本性都是恶的,那么掌握权力的人因为手中有权力,所以说他就是恶的平方,因此只有把他的权力分割,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保证法治。另外亚里士多德又提出,“一个人的智慧最终抵不过众人的智慧,一个人治理国家比不上众人治理国家,因此民主要比专制好。”所以我们说民主和法治这样的思想应该说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就已经明显产生了。应该讲民主和法治是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基因,而这个基因是在亚里士多德身上首先奠定的。
这里就可以看到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这两个人完成了从追求人治到追求法治的转变,而这一转变是伴随着他们对人性善和恶的这样一种假设开始的。
有人说西方的中世纪是黑暗的中世纪,中世纪埋葬了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文化,这种看法是表象的,其实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观念到了中世纪实际上通过基督教在继续延续。基督教通过原罪这样一种观念更加强调了人的本性是恶的。基督教认为人的祖先亚当、夏娃不听上帝的话,偷吃了伊甸园树上的果子,因此上帝认为他们有罪,把他们从伊甸园赶到尘世,亚当、夏娃生了人类。既然亚当、夏娃是有罪的,因此每个人天生就有原罪,都是孽种,肩负着孽债,基督教这种想法就大大强调了人的本性是恶的。基督教没有放弃法治,既然人的本性都是恶的,因此对待罪恶的人一定要有两种方式,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意思就是说对待罪恶的人们,他的灵魂要交给上帝拷问,他的肉体要交给法律来管制。也就是说基督教把人分为灵与肉,一个人的行为、肉体应该交给法律,一个人的灵魂、思想应该交给上帝。所以基督教就把人们分开了,一分为二,思想归谁管,行为归谁管。
基督教还认为既然人都是罪恶的,因此人世间的法律都不完善,因为人本身是罪恶的,所以人制定的法律永远都不是完善的,完善的法律在上帝。上帝给人们什么法了?上帝给了一个自然法。简单来说自然法认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这是基督教的观点。这样的话基督教就认为所谓人世间的法律都是不完善的,最高的法律在上帝那里,最高的理性在上帝那里,上帝的法高于人间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