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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血字研究(15)

我接着他的话说:“我真看不出他们在这个案子里究竟做了些什么。”

福尔摩斯挖苦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最要紧的,不是你到底做了些什么,而是如何让人们相信你做了些什么。”他稍停了一会,又无所谓地说:“不过没关系。不管怎样,我是不会放过这个案子的。我还没遇到过比这更精彩的案子呢。尽管它简单,但其中也还有几点值得记住的东西。”

“简单!”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来。

“是的,除了简单二字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字可以形容它。”福尔摩斯说。他见我很惊讶的样子,不禁微笑了起来,“你想想看,我在没有任何人的帮助下,只是凭着一番寻常的推理,便在三天内把侯波给抓住了,这不是很简单吗?”

我说:“说来也是的。”

“我跟你说过,但凡异乎寻常的事物,一般来说,不但不是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解决这类问题时,关键要善于推理,一层层来回推理。这种推理很有用,也很容易,不过,人们很少用这种方法,平常,人们习惯了向前推理,而忽略了往回推理这个方法。如果说从事物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的人有五十个的话,那么,用分析法进行推理的,最多就那么一两个人而已。”

我说:“老实说,我还是不太懂你的意思。”

“你不懂也没多大关系。我尽量说得明白些吧,很多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事实告诉他们后,他们就能把可能导致的结果告诉你,因为他们能够比较容易地把这些事实联在一起去思考。但,也有极少数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他们,他们就能通过其内在的缘由,推断出之所以导致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就是我所说的往回推理或分析法。”

我说:“现在我懂了。”

“现在这个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别的要靠自己去发现。好,现在我干脆把我对这个案子进行推理的各个步骤全告诉你吧。我从头说起。你知道的,我是走到那座屋子去了。当时,我对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一无所知。所以,很自然的,我要从检查街道着手,我曾经跟你说过,我在街道上很清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的痕迹,经过仔细比较,我确定这个痕迹是夜间留下的。因为车轮之间的距离比较小,所以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小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推理的第一步。接着,我慢慢走上了花园小路。碰巧,这是条黏土路,很容易留下印迹。显然,你认为那只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但在我这双火眼金睛看来,这条路上的每个痕迹都有用。侦探学中,最容易被人忽略,但又最重要的就是对足迹的研究。幸亏我是很重视足迹的,经过多次实践运用,我已经很好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不仅看到了警察们深深的靴印,还看到最初来到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但是,他们的某些脚印被警察踩得乱七八遭了,这说明他们比警察先来。这样,我完成了我的第二个推理——当夜一共来了两个人,一个很高大,这是量了他的步伐长度后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穿戴得很时髦。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说明了这点。

“进屋一看,我的推断得到了证实。穿漂亮靴子的那位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显然,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那凶手无疑就是那个大高个。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死前的表情很恐惧、紧张,说明在死之前,他已料到自己会死。如果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或其他病发造成的自然死亡,那么,死者的脸上是绝不会有这么恐惧、紧张的表情的。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闻到了一点酸味,因此,我断定他是服毒而死的。另外,他脸上还有一种表情——忿恨,因此,我进一步断定他是被迫服毒的。我是排除了很多和事实不相吻合的假设才最终这么推理的。你别以为强迫服毒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据犯罪年鉴记载,早在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就有这种事情,所有毒物学家都知道这事,因此,这绝不是什么新闻。

“现在我们来谈谈谋杀动机吧。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未少,说明这不是抢劫案。那么,这是件政治案还是件仇杀案?当时,我想可能是仇杀案。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得手后一般会立即逃走,但这件谋杀案却恰好相反,凶手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从现场他满屋子的脚印来看,说明他自始至终都在现场。因此,这肯定不是政治谋杀,只有仇杀才会这么处心积虑地采取行动。当墙上的血字发现后,我更肯定我的推断了——那血字显然是凶手故意布下的疑阵。接着,戒指的发现,证实了我的推断是正确的。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枚戒指使死者想起了某个死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我曾就这一点问过葛莱森,问他在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提到瑞伯过去的经历中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你还记得吧,当时他说没提到这个问题。

“接着,我开始对这间屋子仔细检查了一番。检查结果,除了再次肯定凶手是大高个外,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的痕迹,因此我断定地板上的血是凶手太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地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推断,这个凶手可能是个身强体壮的红脸汉。后来的事实果然是这样。

“离开现场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拍了个电报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特意询问伊瑙克·瑞伯的婚姻问题。回电说瑞伯曾指控过一个叫杰费逊·侯波的旧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这个电报使我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剩下的任务就是逮住凶手了。

“我当时就已断定:和瑞伯一同进屋的那个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我从留在街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照看着,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马车夫要不是进了那屋子,他又去了哪里呢?再一个,神经正常的人是绝不会在第三者面前明目张胆地复仇的。何况,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里到处跟踪另一个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扮作马车夫了。这样一想,我就很清楚了,杰费逊·侯波肯定隐藏在城里头众多的出租马车车夫中间。

“如果凶手曾是马车夫,他不会就此就不做马车夫了。相反,他为了人们不怀疑他,还会做一段时间的马车夫的。他也不会更名改姓的,异国他乡没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也没必要更名改姓。于是,我召集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侦查队。有步骤地分别把他们派到伦敦城的各家马车行去打听,要他们找到侯波为止。我的这支侦察队伍的工作效率有多高,他们办得有多漂亮,这些你都知道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事,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但是,有些意外是很正常的。你知道,在斯坦节逊的房子里,葛莱森找到了两粒药丸。我早就知道一定会有什么药丸存在的。你看,这案子里头有一根链条毫无间断地前后连着。”

“真绝了!”我不禁拍腿叫好,“应当把你的本领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你应该把这个案子写出来发表。你要是不想写的话,我来替你写。”

“你看着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先看看这个!”他说着,递给我一张报纸。

报上这样说:由于侯波的突然死去,使人们失去了一些可供谈论的话题。侯波是谋杀伊瑙克·瑞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件积怨已久的命案,其中牵涉到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案子的具体内幕,可能永远是个谜。据悉,这两个被害者年轻时都曾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凶手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要说这案子没其他意义的话,是不负责任的,它至少可以说明我们的警探破案非常神速,足以令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的纷争最好还是在他们本国解决的好,带到不列颠来是没什么好下场的。本案的神速侦破,归功于伦敦警察厅的知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这两位先生,这是众所周知的,据悉,凶手是在一个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先生家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个私家侦探,在侦探方面有一定的才能,相信他在这样的两位导师的教诲之下,将来也一定会有所成就。按惯例,这两位警官将因他们的卓越业绩而荣膺某种奖赏。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不是早就跟你说过吗?我们对血字的研究的结果,果然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这没关系,我把事情经过全记在笔记本里头了,人们一定会知道事实真相的。既然案子已经了结了,你就可以心满意足了。就像罗马守财奴那样:

笑骂由你,钱财我爱;

家藏万贯,独自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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