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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时间被轻松的打发了

咪咪死了。它躺在大门正前方的地上,好像变小了,身子下边一滩暗红的血,像是它的影子,黄白相间的毛在微风中颤动着,被阳光镶了一圈金色。我的脑袋一片空白,温热的空气让我觉得一切都很不真实,非常缓慢,我蹲下来抚摸着咪咪,就好像它会立刻翻过身子抓我的手玩。我抬起头看到七楼开着的窗户,几分钟前,咪咪就是从那儿一跃而下,窗户外有晃动的树枝,飞扬的柳絮,唧唧喳喳的小鸟,这些都足以让好奇的咪咪跳进这个充满乐趣的窗外世界。而我就是那个出门忘记关窗的粗心的主人。

这个地方好像没有什么春天,冬天刚刚结束,气温就一路上升,很快就出现了夏季的幻象。虽然我起的不算太晚,但在衣柜里翻来翻去却浪费了很多时间,试了好几身衣服都觉得不合时宜,这让我折腾了一身汗,只好打开窗户透透气。昨天穿的那件有着毛领的棕色呢子大衣,就是现在趴在椅背上的这件,让我像一只忽然出现在城市里的骆驼,而不是出现在遥远的沙漠或者被关在骚臭的动物园里。街上的女人全都商量好了一般,穿着干净鲜艳的衬衫,短裤,连衣裙。她们迫不及待地摆脱了棉袄的束缚,在迅速升高的温度中获得自由,在我看来,她们和这早产的夏天是一伙的。当然还有明晃晃的阳光,路边卖冰淇淋的小贩,就连手心滑腻的汗水都在提醒我,冬天虽然刚刚过去,春天虽然刚刚到来,但是现在,此时此刻,却突然成了夏天。我想唯一和我站在一起坚持真相的是窗外漫天飞舞的白色柳絮。看着离上班的时间越来越近,我有点气急败坏,做什么动作都发出很大的动静。咪咪以为发现了一个大好的机会和我玩捉迷藏,它钻到衣柜的角落,小心翼翼地弯曲着四肢,两只瞪大的眼睛在衣服投下的阴影中泛着亮光,急促的呼噜声早就暴露了它的位置。这件酒红色的丝质连衣裙在衣柜中大多黯淡的衣服中格外显眼,我刚取下来,咪咪就扑了上去,尖利的爪子挂着了衣服,让裙子正面的下摆由于抽丝皱巴了起来,简直变成了一团廉价的被扔掉的窗帘。我拿起衣架,追赶起咪咪,它兴奋地跳来跳去,搅乱了原本在光柱中慢慢旋转的灰尘,一溜烟钻进了床下。看着缩成一团的裙子,也并不觉得可惜,甚至有点如释重负,这条裙子本来就不适合我,那贴在身上清凉滑腻的感觉让我恶心。裙子是周磊送给我的,他总是送给我一些完全不适合我的东西,而事实上,连他这个人都不适合我。我把裙子塞进了一个塑料袋,准备扔到楼下的垃圾箱。眼看着就要迟到了,我随便套了一件深蓝色的帽衫,这件衣服是上学的时候买的,袖口都磨破了,放在衣柜深处好久没穿。

我蹲在地上,帽衫散发着一股强烈的樟脑球味,我有点不知所措,但是却流不出一滴眼泪,这让我觉得自己很残酷,如果宠物死了,主人不是应该哭得死去活来么?我一边责怪自己忘记关窗户,一边惊讶于自己竟没有哭,这些念头让我更没法投入到咪咪已经死掉的这个事实中。我用一只手哆哆嗦嗦地抓起咪咪的一只爪子,咪咪柔软得像没长骨头,我把它放进了塑料袋里,它就和那条裙子一样安静的团在里边,软软的,可以成为任何形状,就好像它从来没有过生命,从来没有弓起过后背,竖起全身的毛,从来没有过锐利的指甲,从来没有翘起尾巴,从来没有狂奔和跳跃过一样。

我拎着塑料袋站起来,那滩暗红的血却黏住了我的视线,它平静发光,像一块巨大的宝石,可能不用很久,就会有路人踩上去,有车轮子滚过去,也许还会有成群结队的蚂蚁和苍蝇聚集在上面,我把东西放在路边,从花园捧了些土洒在上面。我不知道要把咪咪带到哪里,可是一定不会把它留在这里,这个院子只有几棵矮小的冬青,从来没有人修剪,张牙舞爪,叶子上落满了灰尘,垃圾箱周围永远堆满了垃圾,臭烘烘的。到了傍晚,经常有人带着狗出来散步,它们在地上四处拉屎,在车轮子和冬青树旁撒尿。我拎着东西往前走,觉得塑料袋越来越沉,在我的手上勒出两道紫红的印子,马上就要走到店门口了,看着马路上川流不息的汽车,和路边混乱的商店,我不知道自己要继续往哪儿走。虽然拿着一只死掉的猫上班有点奇怪,但是已经迟到了这么久,或许老板早就从那个巨大的玻璃窗看到我了。说不定等我再打开袋子的时候,咪咪已经活过来了。我推开书店的大门,老板就站在门口。

“对不起,我,我迟到了。”张开嘴才发现并没准备把迟到的原因告诉他。

“没关系,反正今天我也没什么事,看你一个人从早到晚也挺辛苦的,想着再雇一个人,可以上晚班,这样你就可以早点回家休息。”老板指了指大门上贴着的招聘广告。

这广告一看就是老板拿水彩笔自己手写的,一笔一划,非常认真:“招聘店员一名,工作时间下午六点至九点半。月薪面议”。

“那很好啊。”我心里有一点失落,以前九点半下班,回到家看看电视很快就睡着了,如果改成六点就下班,天还没黑,真不知道自己回家可以干点什么。

我跑到收银台,要把包和咪咪放在柜子里,我蹲下来把头伸在柜子前,敞开袋子,可是咪咪仍然一动不动,我没有把袋子系起来,我想它可能需要多点氧气。我去卫生间拿起抹布开始一天的工作,可是满脑子都是咪咪躺在水泥地上的样子。我的工作时间虽然很长,从早上十点到晚上九点半,但是一点都不忙碌,早上打扫一下卫生,擦擦桌子和玻璃,拖拖地,拿鸡毛掸把书上的灰尘拍掉,接下来的大部分时间就坐在收银台收钱。

老板一般在书架附近给顾客介绍一些书,空闲的时候,他就在窗户旁边坐着,翻看着新书。我特别佩服老板可以看那么多书,从不厌倦,每次有顾客来,他都能滔滔不绝的和顾客聊书,他可以洞察顾客的需要,推荐的书顾客都非常满意。虽然我在书店工作却一点都不爱看书,老板也经常给我推荐一些书看,可我从来只是盯着书皮,我喜欢看书的字数,页数,定价,甚至连条形码都可以看上很久,书皮后面总是有一些极力推荐此书的话,让我有点云里雾里,却记住了一些没看过的报纸的名字《泰晤士报》,《洛杉矶时报》,《卫报》,《纽约时报》等等,我想这些报纸一定很高级,一定很没劲,一定不会报道什么杀人放火,还有明星的八卦。书皮上最吸引我的部分是作者介绍里的出生以及死亡的年代,还有他们是哪儿的人。比如我手上这本“菲茨杰拉德(1896—1940)”算一下,他四十四岁就死了,真是英年早逝啊,不过出生在十九世纪距离现在真的很久了,他是个美国人,美国好远啊。再比如这一本“帕慕克(1952—)”这样我就松了一口气,还没死啊,然后我再算一算他今年多大年纪了,六十岁,还不算太老,天啊,他是土耳其人,伊斯坦布尔,这个地方听起来可真是神秘。算完作者的年龄和了解他是哪里人之后,这本书就对我没有任何吸引力了。由于看了很多书皮,我也算一个业务熟练的店员,客人问什么书,我大概都知道有没有,摆放在哪一片。我记得很多书的名字和这些作者的名字,我甚至能说出某个作者在我们书店有哪几本书,这些都叫我很有成就感。这些人名和书名说出口都是那么优雅动听,甚至让我觉得自己也有那么一点点与众不同了。不过这些丝毫不能让我翻开一本读下去,我和书里边密密麻麻的黑色印刷体,就像水和油一样无法融合。我经常坐在收银台玩我的手机,实际上也没什么好玩的,或者抠我的手指,咬嘴唇上的干皮,然后发愣,用老板的话来说,我有点心不在焉。总之一天的大部分时间对于我来说,实际上都是在打发时间,如果把这个问题扩大了来看,每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被我打发掉了,很有可能一辈子的大部分时间都是被我打发掉的。以前上学的时候,每节课都在打发时间,发愣,睡觉,不停看表,后来上班也在打发时间,下班回家还是在打发时间。还好我不经常思考这些问题,只是觉得这个工作很舒服,很安静,没什么压力,也没有竞争,人们都沉浸在精神的世界里,说话细声细语,态度温和,时间在这里好像静止了,或者说消失了,打发起来一点都不困难。

有时候没有客人,我会趴在桌子上偷偷看着老板,他一点都不像个喜欢看书的老板,说得难听点,他一点都不像很有思想的人,因为我从很多书皮上看到,有思想的人都有严肃而深邃的眼神,还有,大胡子。可是他长的太普通了,个子不高,头发不长,不胖不瘦,最重要的是,连个眼镜都没有。第一次见他就觉得好像在哪里见过这个人,也许每个第一次来书店的人都会有这种感觉吧。老板总是一副不急不躁的样子,无论和我还是和顾客交谈都是态度温和的,看着老板那么令人舒心的一颦一笑,还有他恰到好处的手势,有时候会忽然觉得很不真实,他好像电影里的人物,应该是一位很有礼貌的绅士。随着我观察的时间越来越多,偶尔也会有意外的收获,比如有一次我发现他看什么书看的太投入了,慢慢就撅着嘴鼓起腮帮,皱着眉头,就像一个生气的小孩,那样子可爱极了。还有一次,我竟然发现他把一个手指放进了鼻孔,我想从那个时刻开始,我和他就有了一点共同的秘密,重要的是,他在我眼里不再是一个不真实的疏远的人。以前我甚至不敢想象他会和女人谈恋爱,这有点像我不敢想象国家总理会和女人做爱一样,因为国家总理总是穿着西装,在向大家招手。可自从他把手指放进鼻孔的那一刻起,我就有一点喜欢他了,并且可以尽情的胡思乱想了。

今天我满脑子都是咪咪,它虽然藏在我腿旁边的柜子里,但是却在我的脑袋里疯狂乱窜。我有点恨周磊,他以为送给我一条红裙子,一只猫,我就会变成他想要的那种人么?可我根本就是个平凡又无聊的人,我唯一擅长的就是下班之后窝在沙发里看电视,然后,慢慢就睡着了。他离开我是对的,咪咪离开我也是对的。我不喜欢和它玩捉迷藏,我厌烦每天给它清理粪便,我受不了猫尿的骚味,我经常忘记给它添猫粮和清水。对于猫来说,我也一定是个无聊透顶的主人。那滩血像耀眼的光斑在视网膜留下的亮点,无论我看什么,它都歪歪斜斜的重叠在上边,那是我和咪咪之间的秘密,它见过我上厕所,洗澡,见过我在沙发上流着口水睡觉,见过我在茶几上狼吞虎咽的吃一碗泡面,见过我把一块掉在地上的菠萝捡起来直接吃掉,甚至见过我和周磊做爱,有时候还参与其中,不停地扑向我们晃动的腿。如今它把这些秘密都留下来了,在光天化日的马路上,粘稠的一滩。

“请问这里卖字帖么?钢笔字的。”一个上了年纪的胖女人来到收银台,贴的很近,确切的说,她的胸都放在了桌子上,她拎着布包,里边还冒出来一截新鲜的芹菜。她呼哧呼哧的喘着,那可不是什么简单的声音,夹杂着鼻子的丝丝声,嗓子眼的呼噜呼噜声,像一个不堪重负的老机器,我想她靠着收银台,至少可以缓口气休息一下。

“不好意思,这里没有。”她把我脑袋里的咪咪吓跑了,我闻见一股老年人身上特有的气味,热乎乎的,好像打开装满杂货的抽屉的味道,里边有过期的药丸,针线,扣子,螺丝帽,钥匙链,没电的电池,硬币,玩具的一个胳膊,还有麝香味的膏药。

“小姑娘,你知道哪里有卖的么?”她换了一只手拎她的布包。

“新华书店应该有吧。”我发现我有点喜欢她身上的这种味道。

“谢谢你。”她转身呼哧呼哧的走开了。她出了门之后,在门口又站了一会,左右看着,不知道是在休息,还是想着新华书店在哪个方向。

一个年轻的男孩风风火火地跑了进来,看起来像刚毕业没多久,还没到收银台,他就问我:“有没有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书?”

“没有。”

“公务员考试的书?”他越走越近了。

“没有。”

“计算机考级的书呢?”他已经到我的跟前了。

“没有。”我听到这种考试的名字就很烦,更何况他说出了三种。

“什么书都没有,开什么书店?”他冷笑了一下,手拨了一下油乎乎的刘海。

“我们这里只卖文艺类的书籍,这里没有考试书!”我的火一下就窜了出来,这句话是照搬老板的,可是我的语气和他的简直是天壤之别。不过说句实话,我也不知道文艺类书籍具体是什么意思,不过这个词让我觉得很高级,从我的嘴里跑出来,让我自己都一下子高级了起来,用我简单的分类办法,就是有用的书我们书店都没有,比如各种考试书,教材,字帖,地图,还有那些教你怎么发财,怎么减肥,怎么升官,这些一看就有什么明确目的的书,我们书店统统没有。而除此之外,那些没什么用的书,比如诗集,小说,散文之类的,我们书店应有尽有,而看这些书的人在我看来才是真正的看书之人。

“考试书都没有,还开什么书店。”他一边嘟囔着一边快速跑出去,就像这就要奔赴考场一样。

老板手里抱着沉沉的一摞书,一边和一位老顾客交谈着,一边往收银台走过来,那摞书就要挡着他的视线了,因此他歪着脑袋,样子有一点滑稽。老板把书放在收银台上,我开始拿扫描器对准每一本书后边的条形码,我喜欢听扫描器发出的滴滴声,还有小票打印的声音,虽然书卖的多少跟我也没多大关系,但是一看到有人买很多书,我就很有成就感。

“一共是590元,给您打八折之后是472元。”我照着显示器上的数字念给顾客听。

顾客是个戴眼镜的中年男人,他低下头从钱包里掏钱的时候,本来精心摆放在头顶的几缕头发滑了下来,他赶忙抬起头把头发又放了回去,装作很随意的样子,把钱递给我。

老板在一边整理书,拿报纸和尼龙草将书打成端端正正的两个不大不小的包。他打包的动作非常娴熟,还有奇特的节奏,这让我很着迷。

“卡尔维诺译林新出的这一套,到齐了我给你打电话。”老板微笑着说。

“好的。”这位顾客将我找给他的零钱和小票塞进了上衣口袋。

“我帮您送到车上吧。”

“不用了,我自己一个人就行!”这位顾客一手拎着一个包,准备离开。

“耶茨的书也很棒的,您先看这本,如果喜欢,书店还有他其他的作品。”老板帮他打开了大门。

我想这个中年男人一定说了一句什么,可是声音被关在玻璃门外了,我只能看到他的背影和被风吹起的头发。

“你先去吃午饭吧。”老板向我走来,看起来心情很不错。

“那你想吃什么,我给你带回来吧。”每次出去吃饭,我们都会互相帮忙带饭。

“鸡蛋炒米。”其实他不说我也知道答案,老板的食谱非常简单,好像一年四季都是炒米,他就没有吃烦过。

实际上我一点都不饿,虽然早上也没来及吃饭,但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让我一点胃口都没有,从这一点上看,我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冷酷无情。我决定出去转一下。往西走大概十分钟,有一个滨河公园,说是公园,实际上什么都没有,就是一条河从那里流过,河边有草地,柳树,有一对对的情侣和吃完的零食袋,还有等着捡饮料瓶卖钱的老太太。这里很安静,风景也不错,在这个干燥的内陆城市,有条河经过的地段绝对是风水宝地,我想不如晚上把咪咪带到这里,找一片干净的草地,把它埋起来,这样我以后还能经常来看它。做出这个决定之后,心里轻松了一点,我看见不远处的河边有一个染着黄头发的女人躺在男朋友的怀里,仰着惨白的脸,眯着眼睛,那个男孩时不时的低头亲她,从我这个角度看,有点像小鸡啄米,一个老太太倚在柳树上,盯着男孩手中快喝光的饮料瓶,一直在等待时机,免得被其他人抢先了。我快步离开,走到小吃店,要了一份炒米,带回了书店。

老板坐在收银台吃炒米,我把大门和窗户都敞开,因为我不喜欢书店里有一股饭味儿,老板很赞同我的这个观点,我说我喜欢书的香味,老板的头点得更厉害了,用赞赏的目光看着我,仿佛我是他的得意门生。

“为什么没有一种香水是书的香味?”

“这个想法不错。”他笑眯眯地看着我,嘴里嚼着一口饭,口齿不清的说,然后使劲咽了下去。老板吃饭的时候一点都不优雅,狼吞虎咽,现在,他的脸上沾了一粒米,这让我觉得他很可爱。

“对了,晚上下班,你有事么?我想跟你说点事。”老板低着头收拾他吃完的垃圾。

“你要开除我?”我愣了老半天,才想起来早上老板在门上贴的那张招聘广告。

“当然不是。要不,我送你回家?”老板挂着一粒米说话的样子有点好笑。

送我回家是什么意思?是电视剧里的那个意思么?他喜欢我的意思?这绝对不可能,我连书都不喜欢看,他一定喜欢穿着长裙,留着披肩长发,一边抚摸着小猫,一边看书的女人,应该还听着音乐,喝着咖啡,哦对了,应该还会写诗呢,说不定,还会弹钢琴!可我只想着回家看电视。除了周磊喜欢过我,还没有男的喜欢过我,最后连周磊也不喜欢我了,我想,这下真的没人会喜欢我这样无聊的人了。我用手指拽着袖口脱开的线,如果我再使劲点,应该可以把这件衣服都拆掉了。

“晚上再说吧,你坐这儿,我去里边整整书。”老板看我愣在那里,赶紧说句话打破这份尴尬。

我坐在收银台里边,心里一团乱麻,今天真是奇怪的一天。我希望能多来几个顾客买书,能让我忙碌起来,这样我就不用坐在这里胡思乱想了。

书店的门被推开了,进来一个矮小瘦弱的男孩,头发奇怪的歪向一边,肥大的深灰色运动外套下边穿了一条黑色运动短裤,一双黑白相间的“阿迪奈斯”旅游鞋,像是从乡下来的。他走起路来很不协调,但仔细看也没有走成一顺,只是肩膀时不时的耸一下,好像有点无奈同时又有点不屑的样子。

“你你们们们招人是是么?”他口音很重,可能是南方人。

“你稍等一下,我去叫老板。”

走到里边,看到老板正在来回踱步,焦躁不安,嘴里念念有词。

“老板,有人来应聘。”我觉得打断他非常尴尬。

“你没男朋友是么?”老板倒没觉得尴尬,径直走过来。

“上个月分手了。”我的心扑腾扑腾乱跳,连脖子那里的脉搏都跟着跳动。

“一直想着跟你说,哎,但是我担心会吓到你,不过我想你现在已经知道了。”老板说的很急促,仿佛错过这一会,就再也来不及了。他离我很近,鼻子里呼出热气。额头汗津津的,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我,啊,有个人来应聘。”我的喉咙干涩发紧,好不容易挤出来这句话,我舔了舔干裂的嘴唇,一股腥味。实际上,我的心杂乱无章的狂跳着,“我早就喜欢你了”,“做我男朋友吧”,“你真的很可爱啊”,这样离谱的句子像是被关在牢狱里的小兽,疯狂撞击着铁栏。我甚至想直接扑到他的怀里大哭一场,告诉他我的猫今天早上跳楼死了。多希望这一刻停下来,让我再多看他一会,让我使劲的感受周围的一切,光线,温度,声音,老板的眼睛,头发,嘴巴,脖子,手指,衣角,我感到头晕目眩,我想牢牢的记住这一刻,我有多么幸运。

老板用他的手拍了拍我的肩膀,那意思好像是:“好了,别担心,咱们出去吧。”我回头看了他一眼,他对我笑着,好像我们已经建立了新的关系,两个前一分钟还被尴尬与慌乱包围的战友一起突破重围,并肩走向了收银台。

刚才那个男孩显然等得有点不耐烦,他焦虑地用右脚点着地面。看到我们两个一起走出来,抬起眼睛看着我们,神经质的怂了一下肩膀,鼻子里发出“哼”的笑声。也可能是鼻子不透气。被他这么一看,我有点害羞,甚至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头发,就像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

“你好。”老板伸出手要和那个男孩握手。我回到收银台里边坐着。

“你你你好。”他抬起宽大的袖子,伸出粗糙又瘦小的手。我觉得他结巴的很像电视里的搞笑演员,不禁笑了一声。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我有点欣喜若狂。或者说我有点发疯,我觉得自己就要疯掉了。

“请问你以前在哪里工作呢?”

“我我我在在在广东,打工。”男孩用手指头按了一下眉毛,最后两个字才像子弹一样从嘴里发射出来。

“哦,你以前在珠三角地区工作啊,请问是什么职业呢?”

“不不不是珠珠珠三三角,是是,广东!”男孩又用一只手的食指的指关节在眉毛上用力按着,发射出了“广东”这两个字。他的脸涨红了,让他看起来稍微胖了一点。

“哦,那你从事什么工作呢?”老板态度仍然温和,不过声调有点像在和一个儿童对话。

“鞋鞋厂。”他随后压低声音清了清嗓子,两只手轻轻的握在一起,不自然的耸了一下右边的肩膀。有点像我们坐时间长了,需要活动一下颈椎的动作。

“请问你喜欢看书么?”

“喜欢。”他的身体前后缓慢的摇晃着,时不时的耸一下肩膀,鼻子里发出“哼”的一声。说不定他正是老板所说的那种天才吧,总是其貌不扬,甚至有点怪怪的,格格不入的样子。这样的人往往才华横溢。

“你喜欢看什么书?”老板一听喜欢看书,兴致就高了起来,把两只手支撑在桌子上,放松了一点,准备好好聊聊。

“笑笑笑话大王。”他思考了一阵,向上翻着白眼,仿佛房顶上写着他最爱看的书名。

他这个动作让我想起来小学时候的同桌,他每次回答问题都翻着白眼看房顶,同学们都喜欢学他,我觉得很开心,有点过节的感觉,我甚至在心中默念一年中的几个节日,元旦,情人节,五一,六一,国庆,圣诞节,春节,我的脸上一定洋溢着笑容,听什么都觉得开心,我想可能我都笑出声了,老板看了我一眼,咳嗽了一下。

“那你先留个联系方式吧,我考虑一下,明天会和你联系。”老板递给那个男孩一张纸和一支笔。

男孩没有去接,他转向我,可是他的眼睛泛着光,我不确定是不是泪水,我甚至看不清楚他看着哪个方向,是否在看着我。

“你你你笑笑什么么笑笑?”他很使劲地吐出这几个字,使劲得连脸上的肌肉都抽搐了好几下,鼻子都皱了起来,我从来没见过这么扭曲又凶狠的表情。我想他如果是一只疯狗,应该早就扑上来撕咬我了。

“我又没有笑你。”我赶紧把目光移动到电脑屏幕上。耳朵灼烧了起来。

男孩转身要走,他一边耸着肩膀,一边发出“哼”的笑声,直到现在我都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因为鼻塞。我偷偷盯着他的后背,因为害怕他会忽然转过来变成一个怪物扑向我,直到他走出大门很久,我才可以顺畅地呼吸,我觉得自己被他刚刚的样子吓坏了。还好来了几个熟客,打着招呼,聊着近况,然后老板就领着他们进去选书了。

今晚的生意很不错,来买书的人络绎不绝,条码扫描仪滴滴的声音和小票打印的声音不断响起,我们两个甚至没有抽出时间吃晚饭,书店洋溢着愉快而轻松的气氛,黄色的灯光让书店变得比白天更加动人,顾客们缓慢的走动,目光在一排排书中流动,老板在书架间和顾客轻声交谈,我对每一个前来付款的顾客微笑,我把书和零钱用双手递给他们。我从来没有这么开心的工作过,甚至没有走神。

到了下班的时间,我和老板送走了最后一个顾客。我们站在一起挥手向顾客告别,说一些客套话,那副神采奕奕的样子,让我想起表姐的婚礼,她就是这样和她的老公站在一起,送走来参加婚礼的客人的。当顾客走远了,我们两个谁也没有说话。

看到门上贴的那个招聘广告,忽然想起来,实际上我一点都不想早点回家休息,我希望从早到晚都在这里和他在一起。

“能不能不招人了?我可以工作到晚上的,回家我也没事干。”我指着那张招聘广告。

“好,我一会就撕了。”老板温柔地看着我。

“我今天晚上还有点事,我先走了。”我稳定了一下情绪,迅速的说出来这句话,如果再晚一点,我想他就会送我回家,我们第一次约会的内容就会变成去河边埋咪咪,这气氛太奇怪了。而且也不是什么好的兆头啊。

推开门出来,我深吸了一口气,然后就想起一个词,春风沉醉。那种气息柔软甜蜜,让人的心痒痒的,这和白天燥热的夏日假象截然不同,我真想马上奔跑起来,或者让时间过得快一点,立刻到明天,我就可以再见到老板了。而我现在要做的事情是,到滨河公园,把咪咪埋起来,再陪着他呆一会,说上几句话,我想我一定会为他哭上一场,我的心现在柔软又敏感,太多情绪积聚在嗓子眼里。等做完这一切,再买几个包子回家,我已经一天没吃饭了,想起来我一会可以在沙发上一边吃包子,一边看电视,等吃完包子,就躺着看,然后看着看着就睡着了,我可是打发时间的高手,一晚上对于我来说不是什么难题。

走到滨河公园,我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河边竟然挤满了人,柳树上被挂上了灯泡,电线被扯得乱七八糟,像是咪咪抓乱的毛线球,女人们在原地跳着集体舞,笨拙的动作和尖锐的音乐让这看起来像是正在上演一场愚蠢又虔诚的祭祀仪式。夜晚给人们都穿上了灰色的衣服,像影子一样在昏黄的路泡下重叠晃动,我快速走着,孩子们在人群中尖叫着追逐,迎面过来几个拿着黑色塑料袋的男人,他们一边咒骂着,一边向路人推销来路不明的名牌化妆品,我屏住呼吸,赶忙绕了过去,继续在灰色的人群中穿梭,前边又有一群人在跳交谊舞,我踮起脚尖,伸长脖子往远处看,更远的地方有人在教一群小孩练武术,更可怕的是,仿佛没什么尽头,各种各样的活动在河的两岸进行,小贩推着自行车或者三轮车在叫卖糖葫芦,冰淇淋,气球,和会发光的竹蜻蜓,我发现这个地方已经完全不是我中午看到的样子,俨然变成了一个民间游乐场。

我转过身要离开这里,完全没了主意要去哪里,我甚至想到更糟糕的结局,我在半夜四处溜达,什么好地方都找不到,最后我把咪咪又带回了家,放进了冰箱!我在拥挤的人群中慢慢挪动着,前方有一个身影,他并没有随着人流移动,我看不太清楚,只是感觉有个人定定的站在那里,树上挂着的灯泡给他的头发镶上了金边,还点燃了他的双眼,我甚至看不到他的瞳孔,不知道他的目光指向哪里。这种感觉让我熟悉和恐惧,我低下头继续走路,他沉默又纤细的小腿在人群中忽隐忽现,越来越近。当我快要可以辨认出来他的鞋子的颜色的时候,一把尖锐的刀插进了我的身体,流畅又确定。我安静地倒在了那双肮脏的黑白相间的鞋子旁边,我甚至可以闻见温热的臭味。那双脚飞快地从我的头顶跃了过去,扬起了一些尘土掉进我的眼睛里,我听见了一片尖叫和骚乱,可是越来越远,我没有力气了,就要在沙发上睡着了一样,耳边有微弱的电视机的声音,我想我就要睡着了,咪咪卧在我的脚边,在梦中不时地蹬一下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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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讲述了一名中国军人在西非利比里亚参与维和行动的难忘故事。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作者成为中国首批赴利比里亚维和部队战士并经历了维和全过程。在“政局动荡,环境恶劣,生活艰苦,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的利比里亚,中国军人不辱使命、英勇无畏,他们穿山越林,风餐露宿,身经枪林弹雨,作者用心记录下一些故事,在此愿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带领大家一起走进那段特殊生活。当真正走进利比里亚,我看到了风景宜人的大西洋,可长年的动荡不安和无休止的派别纷争,早已使这个美丽富饶的国家变的满目疮痍、尸横遍野。在这个多灾多难的地方,没有喧闹没有繁华,只有荒凉的土地夹杂着乱草,密密麻麻的弹孔一排排映在墙上,为了生活,人们拿起了枪,特别是一些青少年,本该在学校朗朗读书,也被迫加入战争;女人们甚至为了一盒牛奶,一块面包,弥灭灵魂,出卖自己的肉体。走在利比里亚街头,电线杆弹孔密集,广告牌形同筛子,随处可见没有房顶的空屋和被炮弹炸毁的车辆……一群头裹方巾的男子在街口举枪乱射,枪声过后,那一滩滩血渍,从老人、妇女和孩子的躯体里流出,他们还没来得及判断灭顶之灾从何而来就一命呜呼,罪恶的枪管其实没有收获一根稻草,却把他人一切的一切残暴而彻底的剥夺了。当我头戴蓝贝雷、肩披橄榄枝、身穿迷彩、手握钢枪作为一名优秀军人和中国历史上第一支维和运输分队队员踏上远赴西非国家利比里亚维和的征程,我就知道,自己即将进入一个新的战场,经历炮火硝烟的洗礼,接受生与死的考验。生命固然重要,但作为军人使命高于一切,同时,在人生的长河中,能有这么一段特殊的经历,我还是要为自己感到无比的骄傲和由衷的自豪。谭国瑞:男,祖籍山东,退役军人,青年作家。已出版《狼》(电视剧筹拍中)、《我是特种兵》(电影筹拍中)、《楼兰迷踪》、《职场不相信眼泪》等14部长篇小说,多部被国家图书馆馆藏。曾获得“联合国和平荣誉勋章”、“首届网络小说创作大赛二等奖”等多个国际荣誉和国内文学奖项。曾接受央视采访,个人报道在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1995年12月入伍;2003年12月赴西非国家利比里亚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2004年10月被联合国授予“和平荣誉勋章”;2005年1月圆满完成维和任务凯旋回国;2006年12月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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